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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院出臺“30條” 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

2020-04-30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4月29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服務“四為四高兩同步”新聞發佈會,深入解讀《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服務“四為四高兩同步”保障高質量轉型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並做相關情況介紹。據悉,這是山西省法院積極主動作為,為本省經濟高質量轉型發展保駕護航的重要舉措。
 
 
  《指導意見》包括六部分30條意見,圍繞堅決打好三大攻堅戰,全面做好“六穩”工作,打造“六最”營商環境等重點工作,主要從社會、法治、生態、民生四方面,提出了從立案到審判、執行全過程服務保障“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的各項具體措施,旨在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上下左右齊抓共進的工作局面,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整體合力,為促進山西高質量轉型發展,實現振興崛起、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指導意見》聚焦決戰決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妥善審理涉眾型案件、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大力推廣通過非訴渠道化解矛盾糾紛。聚焦“積案清零”“大案攻堅”“打傘破網”“打財斷血”目標任務,增強奪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面勝利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突出標本兼治,推動實現“長效常治”。針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犯罪高發的嚴峻形勢,妥善審理網絡借貸、非法傳銷、P2P等涉眾型案件,堅持打擊犯罪與追贓挽損並重,引導群眾理性維權。全面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樹立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並重、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現代刑事司法理念,推進刑事案件庭審實質化,推動實現刑事訴訟律師辯護全覆蓋,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促使更多的矛盾糾紛通過非訴渠道解決。
 
  為實現高水平崛起營造激發動能的法治環境
 
  《指導意見》聚焦樹立服務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意識、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營商環境犯罪行為、著力防範金融風險、積極服務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提出:依法糾正不適應甚至違背新發展理念的行為和做法,充分發揮法院裁判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的職能作用;扎實開展規範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使用暴力強行攬工、破壞生產經營、收取保護費等破壞營商環境、危害社會治安、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侵犯財產權,以及招商引資、項目審批、稅收征管中的行賄受賄、瀆職犯罪等行為,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堅決防止濫用刑罰及刑事相關措施加劇企業經營風險的行為;開展防範化解金融領域風險專項行動,依法審理金融借款和民間借貸案件,建立金融案件統一協調機制與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依法妥善審理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過程中的各類案件;加強對高科技、新能源、新領域、特色產業、文化創新產業及生態文化旅遊資源的司法保護;堅決把全面、依法、平等保護產權落到實處;妥善審理重大項目落地、園區承接和大都市大縣城建設等方面的行政糾紛案件;加強“五類案件”執行工作,全面鞏固提升“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服務保障轉型綜改試驗區及重點項目建設。
 
  為堅持高標準保護營造保障有力的生態環境
 
  《指導意見》聚焦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資源開發利用、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建立完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等方面提出: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嚴懲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濫捕和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行為,持續加大對本省“兩山七河一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案件的審判力度;建立環境資源“三合一”審判模式,統籌適用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行政監督和生態補償修復責任方式,推動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工作機制,大力支持和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美麗山西建設。
 
  為創造高品質生活營造人民滿意的民生環境
 
  《指導意見》聚焦助力打好脫貧攻堅戰、保障鄉村振興戰略順利實施、全力服務保障民生、打造集約化訴訟服務體系等方面提出:要開展法治助力脫貧攻堅專項行動,讓法律扶貧助推精准扶貧,為確保脫貧攻堅任務如期全面完成提供有力保障;妥善審理涉“三農”案件,促進農業轉型升級,積極參與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進一步紮牢織密民生司法保障網,堅決確保人民群眾“米袋子”“菜籃子”“藥瓶子”安全;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改革及試點經驗的推廣;加強訴訟服務集成建設,暢通立體化訴訟服務渠道,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王利萍)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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