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訊(記者 朱敏)昨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暫行辦法》,對于企業、社會團體和非法人經濟組織在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中,被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予以認定形成失信記錄的行為,將采取失信懲戒聯動措施。
《辦法》明確,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分為信用記錄核查、失信行為認定及實施失信懲戒三個步驟,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企業將向全社會公開披露。懲戒措施包括:列為日常重點監控和監督檢查對象,并提高監督檢查頻次;不列入各類免檢、免審事項范圍;對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撤銷相關榮譽稱號,禁止參與評優評先;取消其財政扶持資格,不予以考慮享受政府財政資金扶持(撥付財政性資金)等國家政策;情節嚴重者,依照稅法等規定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發放發票等。
存在失信記錄的企業,若能在一定期限內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可以按照一定條件和程序實施信用修復,從黑名單上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