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熊子熙 通訊員 蘇舒)“食鹽價格、尤其是食鹽的零售價格,目前仍由政府定價管理。”昨日,湖北省物價局副巡視員雷方清在接受長江商報記者專訪時強調,所有零售終端食鹽價格超過政府定價的均屬價格違法行為,省物價局將依法查處。
上周,湖北省《政府定價目錄》出臺,在明確工業用鹽供應(銷售)價格已經放開的基礎上,也將食鹽零售價格放上了價格放開明細表,并且在備注欄注明“國家出臺改革方案前,暫按限行辦法管理”。昨日,省物價局再度明確:根據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197號)第十五條規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托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食鹽價格。”
雷方清表示,這是因為食鹽價格暫不具備放開政府定價的基礎,“價格改革是未來發展的方向,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就應該下放給市場。但是食鹽市場長期以來處于國家管控狀態,市場競爭不充分,同時,對《食鹽專營辦法》也還沒有進行修訂,所以,食鹽價格管理暫時還不具備放開的條件。”
湖北是產鹽大省,每年產量在500萬噸至600萬噸之間,而湖北的食鹽需求僅在35萬噸左右。雷方清認為,放開食鹽政府定價,首先要完善食鹽市場的監管機制,“未雨綢繆,取消專營、價格放開后,食鹽市場會發生怎樣的變化,如何保證市場的規范、有序,如何保證產品的質量,甚至如何妥善安置食鹽公司等國有企業等等,這些問題都要提前打好‘預防針’。”
對于食鹽價格放入價格放開時間表,雷方清稱:“目前食鹽價格改革方案已進入論證階段,預計在未來一到兩年時間內,就會由政府定價轉為市場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