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出台地方標准為城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立規
廣西出台地方標准為城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立規矩
危險廢物不得進入填埋場
日常生活中的廢藥品等廢棄物,是否都能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一埋了之?已經獲得專家評審通過的廣西工程建設地方標准《廣西城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運行、維護以及考核評價標准》(以下簡稱《標准》)將給出答案。日前,記者從自治區住建廳獲悉,《標准》從12月30日起實施。今後,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運行、維護等,都會有相應的條條框框進行考核評價才能過關,以保證其周邊居民和生活環境的安全。
並非所有垃圾都可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
據悉,“十一五”規劃後3年(2008-2010),廣西計劃建設84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其中續建11座,新建73座,目標是全區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70%以上。這些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中,采用衛生填埋工藝的有81座,絕大部分已竣工。目前,不少垃圾填埋場已經有3年左右的運營期。
“成效顯著,問題也不少。《標准》的出台和實施,正是為了更好維護和管理城鎮的生活垃圾填埋場。”自治區住建廳有關負責人說,按《標准》,今後填埋場內的控制室、變電室、汙水處理區、填埋區等區域是安全防范的重點區域,嚴禁煙火、嚴禁酒後上崗。
既然是生活垃圾填埋場,是不是意味著所有的生活垃圾都能進入填埋場?
“肯定不行。填埋場嚴禁接納未經處理的危險廢物。“該負責人解釋,進入填埋場的固體廢棄物應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准》(GB16889)的相關規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入的各類危險廢物,都不允許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
至於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生活垃圾,如廢藥品、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廢油漆和溶劑、廢礦物油、廢膠片及廢相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等,雖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也應盡量控制其不進入或少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
日常生活中,市民可將不在控制危險廢物名錄下的家庭日常生活中所產生的廢電池、化妝品等廢品,可分類包裝,經工作人員處理後進入符合要求的消納場所。
全程檢測垃圾填埋場運行狀態
考慮到周邊居民生活及對環境的影響,填埋場如果接收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殘渣後,要立即進行覆蓋。同時,填埋場應采取切實可靠的雨汙分流措施,減少滲瀝液的產生量。
而全過程檢測與監測是掌控垃圾填埋場運行狀態的必要措施。填埋場運行及封場後,應進行汙染控制環境監測。監測項目包括滲瀝液、大氣、惡臭汙染物、填埋氣體、地下水、地表水、噪聲、蒼蠅密度等。填埋場運行及封場後,應進行質量檢測。檢測項目包括垃圾壓實密度、垃圾成分分析、覆土厚度、垃圾暴露面、邊坡坡度、垃圾堆體高程、垃圾堆體沉降、垃圾堆體內滲瀝液水位、防滲襯層完整性等。
填埋區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以備緊急情況下使用。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填埋場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環境汙染,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和向相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性質、規模及處置情況。
封場後30年內不得建設臨時建築與公園
填埋場封閉後的管理也備受關注。
按照標准,填埋場填埋作業至設計終場標高或不再受納垃圾時,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鑒定、核准後,按有關規定,進行封場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維護。封場後填埋場進入養護期,實行封閉式管理,封場區禁止無關人員出入。
“養護期不宜少於30年。封場區中途啟用後,養護期重新計算。養護期內,滲瀝液處理站仍應正常運行,直至填埋場產生的滲瀝液中水汙染物濃度連續兩年低於規定限值為止。”有關負責人表示。
而記者了解到,在養護期內,封場區嚴禁建設有可能人畜長期逗留的臨時建築、公園等設施。養護期結束,經環衛、岩土、環保專業技術鑒定通過後,封場作業區方可作為永久性建構築物用地。(記者 宋瑤 通訊員 陳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