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記者 陳詩圓 蔣文躍
12月15日,欽州市紀檢監察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紀檢監察案件查辦工作情況。在辦案過程中,欽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既查辦懲發生在領導幹部中的腐敗,也不放過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就通報的案情看,貪腐案件呈現出串案窩案多發、一把手淪為“重災區”、“科長現象”頻現、違反八項規定精神案件仍有冒頭等特點
一把手
成貪腐多發區
欽州市紀委常委陸傑琥分析,這兩年出來的貪腐案件呈現出一把手涉案較多,貪腐“小老虎”現象凸顯的特點。就備受社會關注的欽州市水利系統特大腐敗窩案串案來看,欽州市、欽南區、欽北區、靈山縣、浦北縣水利局原局長均涉及貪腐案件,一把手全軍覆沒。目前,法院已對20人作出判決(相關判決見表格)。
官員落馬多與人飲工程有關,收受管材供應商好處費,“從水利工程的管材采購、項目驗收到款項支付,涉案官員都能夠從中獲利,收取好處。”陸傑琥舉例,2009年至2013年期間,靈山縣水利局原局長蔡某廉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管道設備供應商龔某良、水利建設工程老板龐某遠、王某雙等人共計382.31萬元,為他們在水利建設工程承攬、管道設備供應等方面謀取利益。
陸傑琥還介紹,此案還有一個特點:行賄的多是同一個人,前任一把手落馬了,下一任繼續受賄,前赴後繼落馬。例如,欽州市水利局、靈山縣水利局、靈山縣靈東水庫管理局,連續兩任一把手均因受賄落馬。
串案窩案
明顯增多
貪腐案件還呈現出“單兵作戰”變少,串案窩案明顯增多的特點。
還以水利系統特大腐敗案為例,該案涉及范圍廣,從一把手到中層幹部,都從水利工程中漁利。會上通報,水利系統自上而下涉案公職人員達到28人,目前已有16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13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重處分,1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人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其餘12人的違紀違法問題正在著手處理中。
在欽南區征地拆遷腐敗窩案中,這一特點也很突出。此案中,公職人員與少數村民勾結,村民出面要求提高補償價,公職人員暗中簽批;或是公職人員提前知道哪個地塊將要征地,暗中告訴村民搶建搶種,以造假的方式騙取征地補償款或青苗補償款。“由於單獨一人很難完成整個騙取拆遷補償款過程,這類案件往往涉案人數較多,造成的國家經濟損失巨大,包含貪汙、受賄、瀆職等多種職務犯罪行為”。
據了解,該案涉案金額達500多萬元,涉及公職人員7名,6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重處分,1人受到解除聘用合同處理;此外,7人均受到刑事責任追究。其中,欽南區原紀委書記、案發時任欽北區委副書記的宋振樞,被判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處有期徒刑16年;欽南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吳藝,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欽南區信訪局原副局長吳正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小官大貪”
來者不拒
俗話說:“縣官不如現管”。一些中層幹部雖然官職不大,但是手握人、財、物以及行政審批權、監督管理權等。“含金量”不小的權力,成了卡人咽喉的抓手,成了大搞權錢交易、權力尋租的工具。
近年來,欽州市的貪腐案件中出現了“科長現象”。如原靈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副所長謝某在任職期間,運用本單位對運輸協會、維修協會的業務指導、管理監督的職權,將本單位開支的費用向運輸協會、維修協會報銷共計201.67萬元,非法侵吞運輸協會資產共計61.70萬元,並收受客運站、駕校老板賄賂款共計1.1萬元。
據統計,欽州今年共查處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市、縣(區)兩級部門中層幹部、基層站(所)長35人。
違反八項規定
相關案件冒頭
就本次通報來看,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在欽州有冒頭之勢。
據通報,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該市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件19個,處理黨員、幹部40人,其中處級領導幹部4人、科級幹部10人,已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0人。
陸傑琥表示,違法八項規定精神案件多發生在公款旅遊、公款吃喝、違規發放福利等領域。例如,靈山縣政協原副主席鍾某華未經批准,擅自以組織政協委員外出考察名義,組織8人(包括兩名家屬)到浙江遊玩5日,涉及金額4萬餘元。經查處,鍾某華被撤銷黨內職務、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以教育系統為代表的事業單位也是問題多發區。較為典型的是浦北縣某中學校長在2013年7~9月期間,使用公款購買購物卡發放給教師,涉及金額2.7萬多元;公款在學校飯堂操辦宴請兩次,涉及金額6600多元;組織工作人員40餘人公款到北海旅遊,涉及金額8000餘元。該校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 相關鏈接 ]
群眾如何舉報貪腐行為?
1.可直接到紀檢監察機關反映問題
2.可向紀檢監察機關寄發信件
3.可通過撥打舉報電話反映問題,舉報電話為0777-12388
4.市紀委在欽州廉政網開設有電子舉報信箱,群眾可向電子舉報信箱發送舉報材料
什么樣的舉報材料才有效?
1.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職務真實
2.有比較具體的線索,內容簡潔,指向明確
3.客觀真實,符合邏輯,不要為了引起紀檢監察機關或上級領導的重視,肆意誇大事實;更不能虛構事實,隨意詆毀他人。
4.力求附上圖片、視頻、錄音、證人的證言或證人的聯系方式。
5.最好留下有效聯系方式,鼓勵實名舉報。凡屬於紀檢監察受理范圍內的實名舉報必查,並回複舉報人,還會嚴格做好對舉報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欽州市紀委通報貪腐案件查處情況
時間: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59人
欽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紀違法案件352件
受到查處的處級幹部14人、科級幹部79人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6人
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6000多萬元
時間:2014年以來
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違紀違法案件共177件,結案153件
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53人
涉及處級領導幹部7人,科級幹部38人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4人
挽回經濟損失2000多萬元
時間: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
該市共查處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案件4件,其中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並“雙開”,2人被撤銷黨內職務。
欽州水利系統特大腐敗案判決結果
黃乃寬,曾擔任欽州市水利局局長、案發時任欽州市政協副秘書長、常委,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黃輝明,欽州市水利局原副局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黃生,欽州市水利局原副局長,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
方道強,曾擔任靈山縣水利局局長、案發時任欽州市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長,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蔡開廉,靈山縣水利局原局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劉家芳,浦北縣水利局原局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趙汝強,欽南區水利局原局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勞宏智,欽北區水利局原局長、黨組書記,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