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下發通知,區直單位派駐外地的工作人員夥食、住宿等費用有了新標准
夥食補助:區內15元/天 區外30元/天
自治區財政廳近日下發了《關於明確實(見)習、工作鍛煉、選送學習等工作人員相關補助費用范圍及標准的通知》,規定因工作需要到常駐地以外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的區直單位工作人員的夥食費、住宿費、交通費等費用的補助標准。
因工作需要到常駐地以外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的區直單位工作人員,以及被區直單位選調(抽調)到區直單位掛職鍛煉或開展專項工作的區直單位常駐地以外的基層單位工作人員,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費按照本單位差旅費規定執行。在區直單位常駐地以外工作期間或者掛職鍛煉、專項工作期間,區內每人每天發放夥食補助15元,區外每人每天發放夥食補助30元。均不再報銷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不發放其他任何補助。確因特殊情況,由原單位從嚴審批、據實報銷。自治區選派的各種駐村工作隊員,無論所駐村是否在區直單位常駐地,駐村期間,均按區內每天發放夥食補助15元。其餘同上。
組織選送到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學習及組織選送離職帶薪參加其他各種學習(無論是否取得學曆)的區直單位工作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交通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執行;在校學習期間,不報銷住宿費、夥食補助和交通補助。
該通知自印發之日(2014年9月30日)起執行。(記者袁夏嵐 實習生李豔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