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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購房以后每3年可提取一次公積金

2014-11-06
来源:楚天金報

  前提是《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時間在2010年3月8日之后

  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記者廖橋)“去年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已經辦理了兩證,我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能否提取?”昨日,市民鄭先生來電咨詢,自己的公積金賬戶里數萬元資金一直在“睡覺”,他希望能將這筆資金利用起來。

  昨日,記者從武漢公積金中心了解到,沒有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全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每3年提取一次公積金,繳存者需提供單位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房屋兩證及完稅發票等憑證。

  此外,根據兩證辦理時間不同,提取政策也有區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時間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可每3年辦理1次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時間在2010年3月8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可每3年辦理一次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的70%;登記時間在2010年3月8日之前,則不能辦理提取。

  此外,在未使用過公積金的情況下,還可以通過轉賬等方式提取公積金:如果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額付清購房款的,可以通過轉賬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如果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選擇使用商業貸款未還清的,可以每年辦理轉賬沖貸1次償還商業貸款。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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