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報11起涉疫違法犯罪案:鄭州一確診病例被立案

2021-08-11 09:51
來源:香港商報網

    據「平安中原」消息,8月11日淩晨,河南省公安廳集中通報11起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這11起案件分別是:

 8月4日,焦作孟州市西虢鎮全義防疫卡點民警在設卡盤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郭某琳、楊某怡(女)兩人拒不配合接受檢查,並對卡點民警進行辱罵、毆打,郭某琳使用一鐵凳將民警左腿砸傷。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已對郭某琳、楊某怡以涉嫌襲警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8月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公安機關對阮某林(男,32歲,戶籍地:河南省潢川縣,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陪護人員)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經初步調查,阮某林系7月30日被確認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在其接受防疫工作人員詢問時,故意隱瞞其於7月16日至30日多次到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附近網吧上網等事實,存在傳播新冠肺炎病毒嚴重危險。

 8月5日,焦作修武縣張某艷通過手機在微信群内發布「焦作有確診病例,不讓公開,領導怕撤職」的信息。公安機關接報後,迅速開展調查。經查實,張某艷發布的信息為虛假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張某艷的行為屬於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已對其作出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8月5日,駐馬店遂平縣戈某陽虛構事實,在微信群內稱自己接觸了確診者,是密接者,身體有發熱、乏力、咳嗽症狀,並去過遂平縣、駐馬店市內大市場、超市,引發公眾恐慌,造成惡劣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戈某陽的行為屬於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已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8月6日,鄭州管城區居民石某安在管城區紫英佳苑小區核酸檢測點拒不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未佩戴口罩,並多次辱罵對其勸阻的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已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8月6日,鄭州金水區居民李某在惠濟區北三環良庫工舍門口,接受防疫人員陳某華檢查時,與其發生口角並使用頭盔對陳某華實施毆打,致陳某華多處受傷,後又使用管制刀具對陳某華以及其他工作人員進行威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已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處罰。

 8月6日,駐馬店西平縣柏城街道辦事處居民王某將不同微信群內核酸檢測點打架視頻進行整合,虛構了東關居委會、三里灣等核酸檢測點發生打架的事實,並轉發至多個微信群,被網友迅速擴散,造成惡劣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王某的行為屬於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已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8月7日,濟源市鄭某戰在北海街道辦事處三莊學校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時,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故意插隊引發現場混亂,維護現場秩序的北海派出所警務人員上前勸阻時,其不聽勸說並毆打警務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已對鄭某戰以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8月7日,焦作解放區王某滔在進入解放區豐澤園小區B區南門時,拒絕配合社區防疫工作人員進行掃碼、登記,並對工作人員進行毆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已對王某滔以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8月8日,安陽湯陰縣網民周某娥在微信群「某村民群」(群成員:498人)中發布不實信息,給防疫工作帶來惡劣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周某娥的行為屬於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已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8月8日,商丘睢縣網民閆某然在一個微信群內發布虛假信息,編造睢縣河堤鄉衛生院一名醫生去過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回來後在核酸檢測中為陽性的虛假事實,引發群眾恐慌。公安機關迅速開展調查,經查該信息為虛假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閆某然的行為屬於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已對其作出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責任編輯:黃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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