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敏康
2021年5月14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引用香港國安法凍結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個人資產,包括其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70%的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法律界人士認為相關行動合法、合情、合理,筆者也持這一立場。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黎智英早前已經被警務處國安處起訴「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加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兩項罪名。香港國安法第43條列明:香港警務處國安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現行法律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並可以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此條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有人轉移資金和繼續實施危害國家行為,而黎智英目前的情況更有這方面的嫌疑。據媒體報道,黎智英入獄後,香港民主黨前主席、「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曾多次專門前往探監,引發合理懷疑:何俊仁是否在充當「傳聲筒」,助入獄亂港分子遙控局勢?所以,相關部門的行動不僅符合香港國安法之規定,而且是非常必要的。
當然,保安局決定凍結黎智英的個人資產,相信已經掌握充分證據,能夠經得起司法覆核的挑戰。而筆者更關心的是,黎智英從被控告到現今已經超過五個月,這中間是否已經出現轉移資產、轉名等情況?國安處理應盡快追查有關資金來源及去向,一旦發現有其他人牽涉其中,也應當採取相應法律措施。
維護國安是長期工作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可以將凍結黎智英的個人資產視為《蘋果日報》即將走向終結的前兆。《蘋果日報》被稱為「爛蘋果」或「毒蘋果」不是沒有道理的,根據媒體報道,以下事實已經可以用來支持這個結論:第一,破壞香港媒體文化,不斷製造假新聞。第二,打着新聞自由的旗號對政府政策無差別地肆意攻擊。第三,荼毒年輕人,煽動年輕人上街示威,將被捕的黑暴分子描繪成「英雄」,為其助威。第四,不斷抹黑香港警察,煽動仇恨和分裂社會。第五,其部分記者違背職業操守,主動挑起事端。其實,這種列舉還可以繼續下去,說明了《蘋果日報》已經不再是一個純粹的新聞機構,而是一個如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所說的顛覆性政治組織。香港國安法第6條列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所以,《蘋果日報》如果繼續我行我素,其結局是可以預計的。
應該說,《蘋果日報》與黎智英是密不可分的,其命運也必然相同。但應清楚地看到,黎智英僅僅是一個浮現出來的典型,而深藏不露、背後發力的人仍然存在,他們還在繼續充當外國勢力的代理人,領導組織黑暴和恐怖活動。日前,港媒報道稱特首林鄭月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相繼收到附有白色粉末及寫有雜亂字句的信件。這就提醒大家,香港本土恐怖活動隨時會發生,必須居安思危,防止死灰復燃。(作者系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執行會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