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昨正式揭牌亮相,在港投入運作。香港國安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中央政府設立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以及香港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等機構,共同構成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共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未來中央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既各司其職,依法按照職責分工和案件管轄劃分,各自開展執法、司法活動,又通力合作,形成互補、協作、配合關係,共同構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保護網,將會更好保障大多數港人的合法權利和自由,促進香港繁榮穩定。
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起到撥亂反正的積極作用。去年的修例風波,很明顯可以看到一些人勾結外部勢力,持續進行各種暴力恐怖活動,嚴重威脅香港的繁榮穩定、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凸顯香港在維護國安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讓內外反中亂港勢力有機可趁,企圖把香港當作顛覆國家的橋頭堡,以至本港長時間處於動蕩不安中。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和實施,是中央為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國家安全和人民福祉作出的重要決定,且已初顯巨大震懾力,近期各路反中亂港人物和組織或偃旗息鼓,或逃之夭夭,足見國安法對黑暴和「港獨」勢力來說,是「高懸的利劍」。
國安法標誌着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的缺口得以有效堵塞,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變得有法可依,開啟了香港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本港有望回復穩定,市民的自由和權利也得到更好的保障。國家安全本屬中央事權,基於對香港的高度信任,中央授權特區管轄絕大部分國安案件,香港執行機關作為主體,承擔主要責任,特區政府已成立港區國安委,警務處和律政司已相繼成立專職部門,相關人員就職到位,特首也指定了首批裁判官為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還刊憲公布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相信特區執法、司法機構依法履職盡責,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定能讓國安法發揮實效,彰顯法治威嚴。
同時,中央保留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的管轄權,駐港國安公署則是必要的實際抓手,擔負着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在特定情形下依法辦案等重要職責,旨在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守住底線。正如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指出,駐港國安公署是「香港安全的使者」,也是「國家安全的守門人」。而香港國安法對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作出諸多嚴格規定,亦是確保駐港國安公署行使權力不會侵犯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強調,將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體現最大程度保障人權的原則。今後,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與港區國安委須加強合作,盡快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共同履行好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以確保國家安全與香港長治久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