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香港國安法旨在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立法之後,必須配合以強而有力的執行,方能彰顯法律威嚴,起到法律作用,不然就是一紙空文。據國安法第2章第12條,港區國安委昨正式成立,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任主席,國務院按第15條任命駱惠寧為國安委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同時依第48條任命鄭雁雄為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同日,林鄭也據第16條設立警務處維護國安部門,委任副處長劉賜蕙為部門負責人;還根據第44條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指定了6名負責處理國安案件的法官;律政司亦按第18條就國安犯罪案件設立了專門檢控科。也就是說,在港維護國安的機構及主要責任人均已就位,維護國安工作亦已全面展開。
從人選安排看,皆是具豐富管治經驗和超卓執行能力之士。駱惠寧本是中聯辦主任,中央指派他兼任國安委的國安事務顧問,足顯對此崗位的高度重視,亦有利統籌協調。新任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副署長李江舟、孫青野,也行政經驗豐富、專業能力強、且熟悉兩地。而負責主要國安執法工作的警隊,則由在警隊服務長達35年的副處長劉賜蕙擔任國安負責人,這位「警界二姐」的才能亦毋庸置疑。早前被任命為國安委秘書長的特首辦主任陳國基亦有口皆碑。相信通過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和特區國安委等有關機構的依法履職,共同構成香港維護國安的執行機制,香港國安法定可得到很好落實。
事實上,就在國安法生效的第一個整日,警隊已按國安法進行執法,將10名涉嫌違反國安法的非法示威者拘捕;其中,駕駛電單車撞向多名執勤警員的男子,昨更成首個涉及違反國安法而正式提堂的被告,該案並由6名指定法官之一的總裁判官審理。國安法第1條指明,本法重在防範、制止和懲治有違國安的犯罪,對於有人居然以身試法,執法單位必會果斷嚴正執法,司法機構亦必會依法作出裁決,不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必須產生有效震懾,彰顯法治威嚴。
惟有謂預防勝於治療,一如條文所指,防範乃是第一,制止分屬其次,懲治則為最終手段,只要大家遵守法規,以及尊重「一國兩制」,就根本不會違法,香港社會亦可走出暴亂恢復安寧。因此,國安法不單是套刑事法。在第2章第1節的職責規定之中,特區政府還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應當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安事宜採取加強宣傳、指導、監督、管理,以及開展國安教育等必要措施,提高市民的國安意識和守法意識。國安委既要分析研判香港國安形勢,制定香港的維護國安政策,推進國安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建設等,國安公署亦會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履行國安的職責等。可見,維護國安工作任重道遠。
國安法已在港實施,通過強有力的執行,各相關部門依法履職,有力互補、協作、配合,全面推展維護國安工作,定能讓國安法發揮實效,維護憲制與法治秩序,確保國家安全與香港長治久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