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時評】維護國家安全 公務員責無旁貸

2020-07-06
来源:香港商报

     作者: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表示,公務員隊伍作為特區政府的骨幹,應當在不同崗位各司其職,全面配合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並堅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施政。香港國安法頒布生效,為堵塞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及維護香港社會的穩定,提供法律上的支撐和保障,目前維護國安的專職部門依法陸續成立,一系列重要人事任命相繼完成,落實國安法的執行機制已經到位。要讓法律發揮效力,真正起到「保護神」的作用,還要有強有力的執行來配合,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特區政府和所有公權力都任重道遠,所有公務員須對香港特區負責,效忠現任行政長官及履行應有職責,在不同崗位盡忠職守,配合政府執行落實好國安法的各種賦權要求,確保法律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這是責無旁貸的。

  香港國安法規定,中央對香港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香港國安法的主體執行機關屬於香港特區,顯示中央對香港的信任,倚重特區的執法、檢控和審判工作。隨着香港特區依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律政司確定專責檢控科,警務處成立國安部門,並作出人事委任,以及國務院公布了國安公署等重要人事任命,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正式落實,執行國安法的所有準備工作已經完成。

  既有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就需要有人去執行。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安重責,必須展現承擔,確保國安法切實有效執行,而以行政長官為首的18萬各級公務員組成的行政隊伍,則是執行落實國安法的主體。香港國安法第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99條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公務員守則》亦表明,公務員必須奉公守法、盡忠職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香港公務員作為特區政府的骨幹及特區建制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擁護「一國兩制」,維護好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須效忠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各司其職,各盡其能,全力以赴落實有關決定和政策,配合及完成特區政府執行國安法的各項工作,確保法律執行到位,有力發揮實效,履行維護香港及國家安全的使命和責任。

  過去一段時期,有少數公務員違反操守,悖逆忠誠,竟參與非法暴力活動,公然反政府決策,包括有公務員工會發起參與反國安法的所謂「罷工公投」,有公務員涉及違法活動被捕,3名海關人員上周在參與反國安法非法集結中被捕等。少數害群之馬嚴重損害了公務員的良好形象,更對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履行維護國安責任造成負面影響,這絕不可接受。港府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公務員團隊效忠,不允心懷異志者蒙混過關;同時要加強對公務員國安意識和守法意識的教育,確保國安法的貫徹落實。

[责任编辑:郭玉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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