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國歌法的立法原意,不在於強迫港人愛國。資料圖片
【香港商报网訊】《國歌法》本地立法草案,未能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完成首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16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當局仍在草擬條文,希望做得更細緻,完成後會提交行政會議審議,再於立法會10月復會後提交條例草案。
對於本地個別輿論擔心此舉「強迫愛國」,聶德權否認此說法,指出《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政府有憲制責任進行本地立法,也不存在「強迫愛國」。
他強調,有兩個立法原則,包括要尊重國歌、以及如果出席或參與奏唱國歌的場合時,公開及故意侮辱、貶損國歌,需要負上刑責。
「尊重國歌是自然的事。」聶德權指,並非路過或在茶餐廳聽到國歌,無任何表現就會犯法。他相信《國歌法》本地立法對大部分市民的生活不會有影響。他重申,如果有人存心挑戰,「捐窿捐罅」侮辱國歌,便會有問題。
對於立法進程有否受到來自中央或其他部門的壓力,聶德權回應,將以平常心處理立法工作。他指,政府正有序地推展,重申本地立法要反映全國性法律的原意及目的的同時,亦會充份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