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多間大專院校,近日出現「港獨」標語、粗口辱華及對蔡若蓮喪子之痛的涼薄言論,令青年學生教育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特別是一小撮學生有錯不認,知錯不改,說明部分學生基本的認知能力、道德操守和法治意識,均出現了偏差,就連一些很基本很顯淺的道理,居然公然違反,還自以為是,完全超過法治道德的底線。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園地,校方管理層必須負起責任,態度明確,立場清晰,引導學生守法治,明是非,行正路,絕不能讓校園成為政治角力之地,更不能成為「港獨」生力軍的滋生場所。
開學之時的校園「播獨」事件,從中大開始,繼而擴散到多間院校,期間發生中大前學生會會長周竖峰用「支那人」辱罵同學,還有人在教育大學告示欄貼上冷血標語,造成惡劣影響,備受各界批評。然而,有部分人在面對觸犯法律,以及失德敗行的事實時,卻顛倒是非黑白,強詞奪理,教大要追究冷血事件的責任,教大學生會竟攻擊校方「制造白色恐怖」;中大新亞書院決定啟動調查程序,新亞學生會卻攻擊是「未審先判」,13間大專院校學生會還發出聯合聲明,反指「箝制學生表達自由」,叫囂「港獨」「并無違反香港法律」云云。不難發現,部分學生已到了無法無天,甚至扭曲一些基本價值觀和常識的地步,這實在可悲!
歸根究底,少數學生一再硬拗,滿口歪論,推卸責任,實際上是政治立場先行,受激進思想和「港獨」侵蝕的表現,而社會上有些人則扮演護航和推波助瀾的角色,令情况趨於惡劣。對於校園出現鼓吹「港獨」等問題,學校有責任好好處理,校園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不能逾越法律底線。基本法第一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任何人企圖或準備做出煽動意圖,引起憎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激起對其離叛等,即屬犯罪。「港獨」違法確定無疑,與言論自由無關,校方理應堅持法治原則,表明態度立場,引導學生認清「港獨」的違法性和危害性。
有學生至今仍振振有詞,以「言論自由」為名,阻止校方清拆「港獨」標語,凌駕法治,這與個別大學的管理層,過往對學生規範意識薄弱,一直采取縱容態度不無關系。例如在出現「港獨」橫幅和標語后,中大最初下令拆除橫額、撕下海報,在被學生會會長區子灝帶着成員圍堵后,副校長竟然承諾在得出共識前,不會有拆除行動,這種容忍和讓步,無疑是校方主動放弃管理之責,不僅是失職,更助長這些學生有恃無恐,為所欲為,只會令他們認為只要能達到一己目的,就可不擇手段,甚至犯法,在錯誤路上越走越遠。
教不嚴,師之惰。要對學生負責,校方必須堅持原則,依法辦事,不能態度曖昧,含糊其辭。須對違法錯誤言行直斥其非,在規章制度上進行規範,讓學生知錯能改,犯錯擔責。同時,還要杜絕有教師灌輸激進思想,鼓動學生暴力抗爭、不守法治,嚴防其荼毒下一代。
香港商报评论员 周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