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文
就律政司提出對2014年冲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一案的刑期覆核,高等法院日前頒下判辭,指案情涉及大規模暴力和嚴重非法集結,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分別改判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服刑6至8個月并即時監禁。法庭的判決不但扭轉了原審量刑過輕,忽視了案件嚴重性的偏差,更向社會傳達出清晰的警示信息:絕不能以「崇高理想」踰越法律底線,煽動及參與暴力冲擊的違法者必須受到法律制裁。高院判決激濁揚清,彰顯了法治,維護了社會秩序和正義,受到社會輿論的支持和認同。然而,一些反對派人士卻將判決指為政治迫害,甚至肆意攻擊、抹黑法庭,這不但是輸打贏要,更是嚴重冲擊香港的法治基石。反對派的行徑再一次說明,他們所謂的捍衛法治是假,政治挂帥才是真。
判決沒有政治考慮
反對派將判決指為「政治檢控」、「政治判決」,質疑香港法庭受到中央影響操控,甚至揣測有關法官的政治傾向及動機云云,惹來各界批評。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更罕有地發表聯合聲明,力撐本港法院的判決是建基於法理和法律,看不到當中涉及政治因素。聲明指出,在一個文明社會,對個別案件帶出的議題作出理性評論,理應獲得支持,但若對法庭判決作出沒有根據的抨擊,甚或質疑判決是受到香港以外的政治考慮影響,這些言論不但不合理,還會有損香港司法及社會整體利益。
確實,3年前,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以「重奪公民廣場」為由,不顧警察和保安人員阻攔,帶頭翻越圍欄,冲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引發了嚴重冲突,更掀起了非法「占中」的序幕。案件證據確鑿,性質極為嚴重,但原審法官竟然只輕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令輿論譁然,這次高院的判決是糾正量刑,并且向社會傳達出清晰的信息:冲擊政府總部屬於大規模非法集結,當中暴力冲突的風險極高,犯法者罔顧公眾安危,必須作出有阻嚇性的判罰。同時,「崇高理想」絕非輕判理由。在全世界任何國家包括英美,冲擊政府總部都屬於嚴重罪行,糾眾冲擊政府總部,絕不可能輕判了事,法庭重新量刑沒有可質疑之處。
相反,過去由於法庭對於政治性案件往往輕判,變相向年輕人傳達出錯誤的信息:只要動機出於所謂「崇高理想」,違法行動就不用承擔刑責,結果只會唆使更多年輕人參與違法冲擊,令香港社會永無寧日,也導致香港法治不斷遭到冲擊。因此,法庭重新就冲擊政總案判刑,絕對有必要,也是維護社會秩序和正義的必要之舉。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法治精神貴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不論抱持什麼動機及目的,只要是違法,都必須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因為政治原因就對違法者「法外開恩」,只會不斷損害香港的法治基石。現在,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有什麼可批評?難道法庭一定要將三人當庭釋放,才符合法治精神?反對派對法庭的攻擊完全沒有道理,更是政治蒙蔽理智,企圖向法庭施壓,這才是真正的損害香港法治基石。
法治是香港社會成功的基石,社會各界理應全力捍衛。這次法庭依法懲處暴力冲擊,是香港由亂轉治的重要標誌,彰顯了正氣,社會各界理應支持。同時,對於其他違法抗爭搞手,相信法庭也會依法宣判,讓違法者承擔刑責,彰顯香港是法治之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