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智庫「就是敢言」計劃成員 劉碧堯
高等法院於本月17日就「雙學三人」重奪公民廣場案宣判,律政司覆核得直,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三人由去年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改判為即時入獄六至八個月,以增強判刑的阻嚇力。誠然,是次裁決維護了社會的安寧,彰顯了公義,以及體現了香港的法治精神。
「雙學三人」於2014年9月26日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行動,他們以行使集會權利的名義,訴諸暴力,漠視法律,并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案件原於去年8月審結,黃之鋒當時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判囚3周但緩刑1年。不過,如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所言,三人所犯的罪行是嚴重的,因為他們一系列的行為是等同在鼓吹「違法達義」和鼓勵他人犯法。若只予以輕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會是違反判刑原則及極為不足的,且未能反映控罪的嚴重性,法律對巿民權力和自由的保障亦可能蕩然無存。因此,為了未來社會的和諧與進步,以監禁作為刑罰會較為合適及具阻嚇性。
對於有人指此案的上訴有政治目的甚至是政治迫害,這更是無稽之談。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可能被質疑,律政司提出上訴只是按《檢控守則》、適用的法律和證據去處理案件,而判案書所陳列的理據亦顯示出法院只是從法律角度去處理是次案件,所以,全無任何政治動機可言。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亦於本月18日發表共同聲明,申明「香港法院的判決是依據法律應訴訟某方的申請而作出的」,而上訴的判決未見是建基於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三人「就着所干犯的罪行是經適當的法律程序審理而獲定罪及判刑」,當中絕無半點政治考慮,這就是香港一直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
香港社會一直尊重法治,只是近年社會上的歪風將很多事情政治化,香港的司法制度是建基於長遠的司法歷史和堅實的憲法基礎,我們不應把法律事件牽涉到政治爭議中。「雙學三人」干犯了罪行就應負上相應的法律責任,為了未來社會的安寧及反映控罪嚴重性,判處阻嚇性刑罰是必須的,由此法治的尊嚴才能得以維護,法治精神才能得以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