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元
7月25日,經研究論證多年,社會各方討論爭議多時的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終於塵埃落定,正式揭曉。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宣布:未來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入境層及出境層的部分範圍,連同月台及高鐵車廂將一併列為「內地口岸區」。該區域將以租賃形式,并實施完整的內地相關法律。即乘客日后在高鐵「香港西九龍站」辦完香港出境手續后,即會進入內地司法管轄區,辦理內地入境手續,并受到內地法律的規管。此舉將大大提升內地和香港旅客搭乘廣深港高鐵的通關效率,且廣深港高鐵將來與中國境內南線、北線和西線高鐵(即內地八縱八橫高鐵網)對接,乃至與「一帶一路」戰略之「泛亞、中亞、中歐」鐵路線全面接軌,更將大幅提升香港作為「一帶一路」全球新經濟戰略實施之重要國際港口和更好地發揮香港「海陸空」國際交通樞紐之「戰略結點」與「超級聯繫人」的作用。與此同時,隨着未來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的成功實施,也將為「一帶一路」經濟戰略推進中,沿線國「中歐班列」(渝新歐、鄭新歐和漢新歐)等多條跨國鐵路運輸線的「一國兩檢」通關機制的設計安排和不斷完善,提供更多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方案依據基本法
香港特區政府提出,未來將以「三步走」的策略逐步推進落實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方案。
一是積極推進兩地合作安排。將由內地與香港特區達成落實「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機制。
二是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方案。將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通過決定及確認《合作安排》框架。
三是繼而適時展開香港立法程序。兩地將各自遵循有關程序推動方案實施,香港方面將依據基本法推進相關機制安排的立法工作。
此次港府公布的高鐵「一地兩檢」研究方案,系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特別授權和依據香港基本法完成,已充分體現「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和制度優勢,及國家對進一步提升香港國際交通基建設施與口岸通關效率及經濟效益的高度重視。此外,亦體現了香港的「法治精神」原則,是香港落實「堅持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的試金石。可見「一地兩檢」方案是廣深港高鐵通車方案的不二之選,林鄭月娥特首也指出:如果香港不實施「一地兩檢」,廣深港高鐵的效益將會「大打折扣」。因此該方案符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體制安排,并不涉及某些社會輿論認為的「須修改基本法或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議題。前律政司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女士也表示:港府「一地兩檢」方案根本無須全國人大釋法。因為特區政府根據全國人大授權和基本法原則就可完成「三步走」策略,預計2018年第三季度廣深港高鐵按期通車時,就可全面完成本地立法。
應以港人利益為依歸
至於有反對派議員認為:該方案存在「香港割地元素和效果,也將削弱香港人的權益」,那就更是無稽之談了,純屬不懂中國歷史和相關法律的法盲。香港本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主權範圍,1997年7月1日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后,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中央政府授權的「高度自治」。
「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更不是「兩國兩制」,哪有什麼「香港割地」的胡說八道與胡亂定義?梁愛詩日前又再次重申:落實「一國兩制」有助維持香港繁榮穩定,而「一國兩制」維持「五十年不變」,也并不意味50年后就會「巨變」,更絕不會出現「兩國兩制」,因為回歸是鐵一般的事實,無人能夠改變。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方案也正是依據香港基本法由香港政府制訂實施,已充分保障了港人的權益、自由和出行的便利。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答記者問時也特別強調:「一地兩檢」方案符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基本原則,沒有違反香港基本法,政府也沒有后備的方案。也就是說:這是特區政府與各有關方面經過長達7年研究論證,而最終得出的唯一可行的「最佳方案」,因此港府絕無其他備選方案。其實內地與香港實行「一地兩檢」通關方案也非首次,最早於2007年7月1日就在深圳灣口岸實施,而且很成功,也很有效率。那時反對派又怎不說是「深圳割地給香港」?反對派如此雙重標準,為所欲為,豈不是信口雌黃,自打嘴巴?
近日香港社會各界對港府提出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都表示熱烈期待和積極支持,也希望廣深港高鐵能夠按期順利通車,為香港同胞帶來更多的便利和實惠,同時對香港一些反對派議員所散布的別有用心的「割地論」(實質是「播獨論」)給予有力的駁斥。因此,隨着未來港府就「一地兩檢」方案展開立法程序,香港社會各界都希望反對派議員不要再無理取鬧,不要再做無謂的阻撓和糾纏。應確保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方案能夠盡早順利通過有關立法程序,確保廣深港高鐵能夠按期、順利通車,因為這關乎香港能否及時搭上「大灣區」經濟的高速列車,關乎全港市民與香港長遠經濟發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