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9

泛民失議席言行荒唐

2017-07-20
来源:香港商报

  鄭赤琰

  自高院判決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與姚松炎四人有違宣誓法而取消其議員資格后,「泛民」陣營紛紛向特首林鄭月娥放話,主要有兩點:一是待四人上訴時不要挑戰,以保住他們的議席;二是不要向四人追還薪津,否則他們有人無法還薪可能導致破產,也會因此而無法參與補選。他們還向林鄭施加壓力,指明這是和解的好機會,否則便會被歸類為中央的傀儡,被反對到無法安於位。對此,本文就事論事,提出以下的看法:

  不應向林鄭施壓

  第一,權衡利害,林鄭應該很清楚,4+2所犯的案件,非比尋常。六人的核心問題,何止不遵守誓詞那麼簡單,而是他們通過自己修改的誓詞來宣示否定中國主權,他們不依原定誓詞宣誓,是因誓詞要他們信守基本法,而基本法也寫明香港是中國主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為立法會議員,不宣誓或是不依法宣誓,也就表明其立法會議員的身份不必受基本法約束,如果聽之任之,他們的「香港主權獨立」便大功告成。六人如此,其他人也可如此,最后立法會多數一旦變成這樣的人,「一國兩制」也就變成「兩國兩制」了。

  正是因為違誓非一般的事件,所以驚動中央不得不及時釋法,一來指明立法會主席容許違誓者可以重新宣誓是違憲之舉,無效。二來也可讓政府提出訴訟以禁止這類分裂主義者參與立法。

  由於事件屬挑戰國家主權的大是大非問題,中央有不可推諉的責任必須釋法。作為特首的梁振英代表中央管治特區,主權屬中央管轄的事,特首無權說不理,向法庭提出訴訟,是其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樣,林鄭作為特首,也無權不奉陪六人到上訴庭去接受挑戰。退一步來說,即使林鄭想向反對派示好,就算六人過得了上訴庭,也過不了終審庭,過得了終審庭,也過不了人大常委釋法。根據基本法第十九條,凡國家行為的事務,除非取得中央授權,特區終審庭無權處理。試想中央會授權特區法院去否定主權歸中央嗎?

  要求不追薪實無理

  由此說來,把六人的問題向林鄭施壓,對林鄭不公平,因為特首一人怎有權去架空中央的憲制權力?

  其次說到不要向六人追回薪津的問題,要不是無理取鬧,也是強人之難,不是嗎?六人領取的薪津多達好幾百萬,這些錢說到底是我們納稅人的錢,不是政府的錢,政府無權任意向人施舍,要給都得要有法律程序去定奪。特首個人不能作主,一個簡單可行的辦法是可以在立法會作出提案,撥款去還六人的欠債。

  至於不追討薪津欠款的考慮,如果是要讓他們不破產而再去參選,更是荒誕的想法,林鄭再沒有政治智慧,也不會笨到幫六人再回去參選。首先得問:六人再參選會不會放弃挑戰國家主權的主張?即使六人說會,林鄭憑什麼可以信任六人?如果六人說一套做一套,林鄭豈不被玩殘?何况林鄭即使願意看到六人再參選,建制派也不會噤聲不理,與其討好六人、討好「泛民」,而失去建制派的信任,林鄭沒法保證「泛民」歸心之前,不能不考慮建制派的離心問題。

  總之,六人的政治行為顯然已成為傳統「泛民」(不否定主權歸中國)的政治包袱,不丟下這包袱,動輒受制於他們與他們的政治主張,難免要胡言亂語、言不及義,連不追欠薪好讓六人不破產再去重選立法會議席的話也說得出口,其他更荒唐的言行也會陸續有來。

[责任编辑:蒋琳]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