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想
這邊廂,香港進入審判季,司法機構加快對違法「占中」、旺角暴亂等事件參與者的檢控進度,落案起訴9名參與2014年違法「占中」搞手,包括「占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以及對旺暴分子依法作出連串有阻嚇性的判決,本港的社會秩序明顯好轉,重塑港人對法治的信心;那邊廂,台灣於2014年發生的「3.18太陽花學運」,以非法和暴力方式冲擊台立法院而被起訴的22人、包括學運領袖及學運主要人物等,近日全部被判無罪,法治被肆意踐踏至此,令台灣社會一片譁然,亦帶來無窮后患。
港台違法政治有相似
兩相比較,論及司法的權威與信譽,香港明顯比台灣優勝,顯示香港捍衛法治和司法獨立,經得起考驗,沒有屈從政治壓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值得慶幸。而台灣出現典型的政治侵蝕法律事例,已成為最好的反面教材,提醒真正愛護香港的人須高度警惕,若誰打着爭取民主的幌子,干着政治斗爭、爭權奪利、破壞法治的行為,必須零容忍并堅決制止,以免自毀長城。
仔細說來,香港的違法「占中」、旺角暴亂,與台灣的「太陽花運動」有太多相似之處。2014年的「太陽花運動」,台灣學生以反對兩岸服貿協議為由,先是占領立法院癱瘓議事,接着行動升級突襲行政院,冲破警方阻絕設施、拆毀辦公大樓門窗,涂鴉噴漆拆匾破壞公物,搞出喝酒接吻翻抽屜等失序行為,完全踰越了示威游行的紅線,也違反了理性、和平的原始訴求,這些學生心目中只有「造反有理」,自認目的正當就可踐踏法治,視一切偏激暴力言行為理所當然,對違法事實完全不當一回事。
再看看香港,從違法「占中」開始,組織者與參與者即一再鼓吹所謂的「違法達義」,「不守法絕對不等同於不尊重法治」,置香港法治於不顧,帶頭教人違法,公然質疑司法判決,期間發生的大規模阻街、破壞公物、襲警、妨礙公務、違反法庭禁制令等罪行,使香港法治一定程度遭到破壞,法院的權威無從落實,從「鳩嗚」、旺角暴亂等事件中,都可看到這一趨勢。而本港激進本土派的許多作風、招式和經驗,很多都是向台灣觀摩、學習而來,例如「占中」組織策劃者曾到台灣向「台獨」分子取經,學習如何抗爭的經驗,還邀請「台獨」分子來港擔任教官,訓練如何進行大規模示威活動等。
不容是非混淆
毫無疑問,這些違法暴力行為,為法治所不容,但港台兩地的涉案者,卻都用政治藉口來掩蓋違法實質,企圖混淆視聽,逃避法律責任。然而同人不同命,同事不同人,香港社會終究有共同維護法治核心價值的高度共識,「占中」策劃者和參與者正陸續被檢控和判刑,法庭一錘定音旺角暴亂是「暴動」,依法作出連串有阻嚇性的判決,違法分子難逃法律嚴懲。法官明確指出,「無論有任何不滿,一旦使用暴力就沒有分別,因為暴力對人、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目的而有所改變」,這是擲地有聲的法治智慧,展現了司法公正的應有之義。一些所謂「政治檢控」、「打壓异己」等砌詞狡辯,遭到駁斥,失去市場。正義只會遲到而不會缺席,香港成功守住了法治和司法獨立一方净土,而不是變得如同台灣般「只問政治立場,不問法治精神」。
相反,台灣的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被起訴的「太陽花運動」22名被告全部無罪,稱被告基於公共利益行使「公民不服從」,明顯就是法律不敵政治,甚至是法治為政治服務,完全是在鼓勵民眾越法踰矩。將來大家有樣學樣,動輒霸占立法院、攻占政府、破壞公物、癱瘓交通,一句「為了政治理念」就可做出踰越法律界線的行為,如此公義泯滅、價值扭曲、是非混淆,台灣未來的亂象可期。
法治,是追求公義、公平、公正的最佳辦法,是本港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港人必須對台灣法治的沉淪引以為戒,維護法治環境不受泛政治化干擾,共同信守和捍衛法治精神,這對香港極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