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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2男襲警分別囚21天及3月

2016-12-0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今年農历新年發生的旺角暴亂,兩名青年涉將垃圾桶推出彌敦道馬路及襲擊,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襲警罪成。昨日被判囚21天及3個月。法庭接納辯方申請,准許兩人各以1萬港元擔保外出,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兩名被告為廚師陳卓軒(28歲)及補習老師陳宇基(20歲)·其中陳卓軒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即今年2月9日在彌敦道拋出垃圾桶至行車線上,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辯方大律師黃志偉求情指,陳卓軒雖然獲高院批准保釋等候判刑,但亦被扣留了12天。至於背景報告顯示正面,雖然學業成績不太理想,但他努力工作,非游手好镕,并承諾不會再犯。至於陳宇基則被控兩項襲警罪,即同日在彌敦道襲擊警長蔡國威及不知名警務人員,其中一項襲警罪因未有足夠證據,故早前裁定罪名不成立。

  黃大狀亦為陳宇基求情,指他已扣留了15天,加上襲警的力度及傷勢并不是最嚴重,他現時仍然年輕,過往沒有定罪紀錄,今次事件已經受到教訓,承諾不會再犯事。

  主審裁判官香淑嫻早前於裁決時指出,陳卓軒在眾目睽睽下用暴力的雙手推倒垃圾桶,使之穿越警方封鎖線,是挑戰警方執行法紀。他雖然有和平表達權利,但選擇推垃圾桶干犯罪行,是挑釁警方維持秩序,加上毫無悔意,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

  對於次被告陳宇基的襲警罪,香官指出,法庭若姑息只會徒添警方執法困難,助長襲警風氣,必須判處監禁;又指他襲擊警長是存在敵意,前額受傷流血亦是咎由自取的。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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