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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辅警的核心在于监督警权

2016-12-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对所有警务行为采取同一标准审视,是政府法治的内在要求。监督警权,是普通受众、社会舆论的权利范畴,同时更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法定要求。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被称作“辅警”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此次文件中的表述,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简单说,就是干着警察的活儿,却没有警察身份。此次“全面排查清理整顿辅警”,其制度背景在于公安部已经展开的执法行为规范化改革,与规范辅警文件下发同步,中办、国办还联合印发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文件,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每一项执法活动”,不是个轻松的施政承诺,而前提在于搞清楚日常状态下真正从事“每一项执法活动”的人员究竟属于什么序列。辅警的数量究竟有多少?全国范围的准确数据不可知(有说法是超过300万),但可以看到各地的一些相关数据,2016年5月广州的数据是超过了3万人。另一个并无太大争议的事实则是,各地辅警总数已经超过正式在编警察。基于此可以说,加强辅警队伍管理的实质在于规范警务执法行为,辅警人数超过警察,大部分的警务行为由辅警承担,警务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首先便应对辅警队伍全面清理整顿,尽管这不是执法规范化改革的全部。

  尴尬的身份使得辅警职业在社会认可度低的背景下,却同时兼具待遇不高、工作强度大的特点,不仅如此,在诸多涉警民冲突的事件中,辅警的角色同样不清晰,甚至一度被认为成了某些事件中的“替罪羊”———“又是临时工干的”屡屡被网民调侃,而事件中很大一部分“临时工”都是辅警。昨日新闻,有视频爆出山东临沂两“身穿制服的交警”当街打架,当地官方则回应表示“系辅警,已辞退”。类似的新闻并不鲜见。这其中有辅警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的原因,但也不可忽视辅警“临时工”身份的现实尴尬。

  辅警乱象被拿出来讨论,加强辅警管理提上议事日程,在公共层面看到的是把好“入口关”,明确准入门槛,厘定责任分工,贯彻“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而到了具体操作层面,首先是清理整顿排查现有人员,以警务执法的法定标准衡量和考核辅警,其次是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职责使命包括薪资待遇。具体到规范辅警日常的管理问题,核心则是辅警着装的辨识度和行为的规范化。辅警在诸多警务执法场合被“认错”,原因主要是辅警着装与警察的刻意混同,这样做的利弊需要重新研判:以“着装与警察傻傻分不清楚”来获取某种执法便利和角色认同,固然看起来容易,却也让辅警行为与警察行为的区别度缺失,“替罪羊”、“临时工”的处境成为无法逃脱的命运。增加辅警着装辨识度,是在法律层面承认辅警的存在,有助于常态化监督。

  规范警务行为举措,面向的应该是全体警务行为的执行者,不论在编,还是临时工,不管是正式的警察,还是辅警。相较于警察而言,辅警的招募和日常管理更缺乏制度约束,这是此次专门提出规范辅警管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所在。而规范辅警的核心,其实还在于监督警权和警务执法行为,于公众而言,面对的是着装统一、代表执法机关的执法者,不分辅警还是正式警察。对所有警务行为采取同一标准审视,是政府法治的内在要求。监督警权,是普通受众、社会舆论的权利范畴,同时更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法定要求。正尝试的监察体制改革,在剥离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等职能,此时正是激活其侦查监督职能的制度机会。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执法形象,对辅警的加强管理,对所有警务行为加强监督,有赖社会舆论与国家机关的共识与合力。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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