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印斌
2014年12月28日掛牌后,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試點階段審理的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以市級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市級行政機關為上訴人或被上訴人的二審行政案件等。截至2015年年底,上海市三中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以市政府為被告的一審案件達242件。截至目前,上海市政府還未遭遇敗訴。(《人民日報》1月19日)
實現“零敗訴”的地方政府并非只有上海市。去年年底,四川省法制辦透露,當年以省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126件,“目前零敗訴”。
地方政府在行政訴訟中“零敗訴”,表明其行政行為總體是規范的,這顯然值得欣慰。政治清明,行政規范,然后才會有法治底氣。這種法治底氣彌足珍貴,也從一個側面表現了地方政府這些年打造“法治政府”的成效。
不過,法治政府未必一定是“零敗訴”,同樣,亮眼的“零敗訴”,也未必直接傳達給民眾一個積極的信號。其中被抑制了的不滿、不平乃至不公,或將失去了最后的訴求渠道,而終歸于沉寂。只是,這沉寂也未必能夠完全消失,不過繼續衍生新的不平而已。
也因此,地方政府不必將“零敗訴”視為成績。民眾之所以將地方政府列為被告,并非沒事找事,更不是刻意與政府為難、給政府難堪,實在是將政府視為解決問題的最后途徑。
一個理性、克制的政府,理應以行政訴訟為鏡鑒,時常照照自己,從中發現日常行政行為的不足,或勉力解決,或督促解決。過于嫌惡訴訟,忌諱敗訴,仍是一種“好面子”的行政癖好,并不足取,也不足以給民眾一個積極的信號。
上海三中院副院長璩富榮自己也承認,“不是說市政府沒有敗訴,其作出的行政行為就沒有瑕疵。我們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通報會等形式,就司法審查中發現的問題與市政府進行溝通,在去年,我們還針對市級機關的行政行為瑕疵發出了兩個司法建議給被告。”(《京華時報》1月18日)
法院的苦心令人感嘆,但卻不足為法。很簡單,多大的“瑕疵”才算是違法?其間有太多的自由裁量空間,也有著太大的想象空間。以公民申請信息公開遇阻起訴政府,而政府一再以程序為由拒絕公開,盡管其程序并未違法,但公開變成“不公開”則是鐵定的事實,這讓公民情何以堪?
早在201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王振宇就披露,我國行政訴訟的一大特點就是原告的勝訴率即被告的敗訴率低,其中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老百姓“不會告”的原因,但突出的是人民法院受制于地方。這一信息,部分暴露出“零敗訴”的一些秘密。
惟愿在接下來的司法改革中,法院能夠真正就案說法,而政府也能夠以出庭應訴為常態,這樣,也就不會出現“零敗訴”這樣的事情,至少不再視之為“成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