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11日下午,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政府官方微博發布消息,蛟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郝壯同志意外墜樓身亡。這是近17天以來第7名“非正常死亡”官員,但是無一例外,具體原因不明,後續調查不詳,如此有頭無尾的通報也讓官員“非正常死亡”變得不正常了。
官方通報語焉不詳
因健康原因自然死亡的,謂正常死亡;因意外事故或突發事件死亡的,謂非正常死亡,在法醫學上指由外部作用導致的死亡,包括火災、溺水等自然災難;或工傷、醫療事故、交通事故、自殺、他殺、受傷害等人為事故致死。從定義上看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很多,但是在官員“非正常死亡”之後,官方通報都是迅速定性為意外身亡,而且信息很少。
比如說這一次的蛟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郝壯的墜樓身亡,官方微博只提供了郝壯因擦玻璃不慎墜樓,並無提供其他信息,是否有其他人在場。這種語焉不詳的通報也給後續輿論傳播提供了很大的“發揮”空間。
很明顯的例子是柳州市長肖文蓀溺亡一事,自從發生之後,外界盛傳肖文蓀因被紀委調查而不堪壓力自殺。但是隨後地方紀委否認調查過肖文蓀。雖然如此,地方政府依然沒有對肖文蓀的自殺的前因後果做詳細的通報,至今關於肖文蓀為何自殺尚不知曉。
死亡時機引人遐想
官方通報過於簡單,“留白”太多,語焉不詳導致輿論議論四起,各種猜測紛紛流傳。而近年來一些官員“非正常死亡”的時機也讓外界對亡者的死因產生濃厚的興趣。
十八大之後反腐形勢嚴峻,反腐力度加大,一群大老虎小蒼蠅被抓,而且很多都是窩案,涉及多個官員,多個部門,多個層級。也就是說只要其中有一人遭遇調查,其餘涉案人員必然是惶惶不可終日。在這種情況下,與腐敗案件涉案人員有交集的官員遭遇“非正常死亡”總是引人遐想。
10月23日,國信證券總裁陳鴻橋在家中自殺身亡。而此時正是有關部門嚴查股災是“惡意做空”的幕後黑手,陳鴻橋的死亡也被與此次金融界反腐聯系起來。9月7日下午,一份題為《國信證券股指期貨異常交易情況的通報》 ( 下稱《通報》 ) 的社交媒體廣泛傳播。從上述《通報》內容來看,國信證券疑因股指期貨放空單及為客戶融券賣空提供便利而被通報,管理層也因此被約談。之後9月16日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而陳鴻橋曾任張育軍任職深交所一把手時的副手。這種前後時間上的關聯,讓陳鴻橋的“非正常死亡”變得更不正常了。
後續調查不了了之
如果說死亡當天,官方通報中語焉不詳是因為還沒有權威調查,但是官員“非正常死亡”多日之後,具體情況依然是無人可知。前面已經提到,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有很多,自殺、意外和他殺都有可能,就算是普通人出現非正常死亡,也需要警方作出調查確認死因,如果是自殺,查查為什么自殺,比如之前許多官員抑鬱症自殺,如果是意外,意外是如何導致的,是不是有必要跟公眾說清楚,避免流言蜚語,如果是他殺,那就更不用說了,凶手是誰!
可是不是普通人的官員“非正常死亡”最後都沒聽說有什么調查結果。柳州市長肖文蓀溺亡的原因,目前仍是迷霧重重。肖文蓀的訃告是柳州官方通過當地電視台發布的,時長46秒。訃告對於死因只字未提,面對媒體追問,柳州相關部門稱正在努力調查中,他們對調查的具體情況和進度暫時還不清楚,肖文蓀落水的真正原因還需要等待相關官方部門經過調查後來發布,會盡快公布這件事的調查結果。
反腐研究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任建明稱,因沒有公開全面的數據和分析,“很難說官員自殺現象與反腐之間的關系,官員的壓力與普通人群一樣來自各方面。但高強度反腐確實令一些官員飽受壓力,也有一些公眾所知的案例是畏罪自殺。”所以官員“非正常死亡”如果涉及腐敗,畏罪自殺,就屬於公眾知情權的一部分,但是目前來看,很少有後續調查來澄清這些“非正常死亡”官員是否清白。
除少數案例確已被紀委立案或進入司法程序外,官方的回應或證實很少明確其本人或同事、家屬等是否卷入違紀或涉腐調查。因此,個別官員自殺後即便被官方證實患有抑鬱症,但仍難以消除其涉嫌腐敗的傳聞。
官方不應給流言生存空間
中國曆來強調“死者為大”,官員“非正常死亡”還去調查是否是貪官,於情於理似乎都很難接受,但是法大於情,同樣如果是一個清廉官員“非正常死亡”,他也不希望公眾懷疑自己是個“貪官”。死後留清名也很重要。總之,不論是死者還是對公眾,認真調查“非正常死亡”官員的死因,給公眾一個清楚的交代是必不可少的。
香港大學防止自殺研究中心葉兆輝介紹,在香港若有自殺發生,在死因不清晰或有疑問時,通常會送往死因庭接受調查。死因裁判官為司法人士,有權命令警方調查死亡個案,並對死因進行公平、公正的研訊。“通常社會公眾會尊重死因庭的調查結論。如果涉及政府官員,政府也通常會依照死因庭的結論作出回應。”
在新加坡1986年發生的因被調查而自殺身亡的國家發展部長鄭章遠案可供借鑒。鄭章遠因涉嫌受賄被調查,其予以否認後自殺,之前寫信給私交不淺的時任總理李光耀。之後,鄭章遠家屬還向李光耀提出,為保全名譽請求驗屍庭不對屍體進行研審。但是,新加坡國會最終成立了調查委員會對此事進行調查並公開結果,還推動修法,如涉嫌貪汙的官員去世,一經查實,其名下資產超出正常收入來源的部分仍可視為貪腐所得,法院可判決罰沒因貪汙獲得的收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近日也在《環球時報》上撰文認為,相對於輿論對肖文蓀非正常死亡這一事件的關注和一些猜測性言論在互聯網上的傳播,官方的消息不僅慢了半拍,而且信息量有限。對官員失蹤、異常死亡等比較異常的事件,輿論表現出濃厚的興趣不足為奇,也是可以理解的。應對這類社會和公眾都共同關注的事情時,應該尊重事實,以坦誠之心,及時、如實地發布信息,回應公眾質疑,有針對性地解答公眾疑惑,滿足公眾的知情權。而官方惜字如金、語焉不詳的“傳統思維”,只會讓疑團越來越大,謠言叢生迅速蔓延,導致輿情次生災害。如果調查結果最終不了了之,更會使政府公信力受到損害,最終在輿論場上處於被動狀態。而這一問題其實一開始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