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范跨國企業的過度避稅行為,日美歐和中國等約40個國家將引進的應對舉措的全貌已經敲定。對策主要由4方面內容構成,包括對將專利等資產轉移至低稅率的“避稅天堂”以減輕稅負的企業加強征稅等。以歐美企業為中心的惡性逃稅引發的批評日趨高漲,此舉正是為了應對這一狀況。計劃在2015年秋季召開的二十國集團(G20)峰會上達成共識。被認為避稅行為較少的日本企業在競爭上的不利情況將減少,或對經營構成東風。
G20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約40個成員國通過事務級磋商敲定了避稅防止舉措的大體框架。將在9月4~5日在土耳其安卡拉舉行的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確認大體框架,之後由經合組織展開最終調整,並於10月發布全貌。
隨後將在11月舉行的G20首腦會議上,由首腦等達成共識。包括日本在內的各國預計2016年以後推進國內法立法等。
此次敲定的是,避稅天堂應對舉措和確保透明性等主要分為4方面的總計15個項目。
關於避稅天堂的應對舉措,將設置新機制,向與沒有實體的空殼公司的交易征稅。部分跨國企業為轉移專利等,在英屬開曼群島和摩納哥設立空殼公司,再由總部通過向空殼公司支付專利使用費而降低企業收入,從而減輕稅負。
根據新規則,在空殼公司未被認定存在實際業務活動之際,對於專利使用費等交易,將由總部所在的國家的稅務當局進行征稅。針對利用避稅天堂,各國將引進相同規則,以形成企業的公平競爭條件。
此外,對於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也將采取對策。過去存在即使企業在進駐的國家擁有存儲和配送庫存的倉庫、在當地也不被征稅的情況,但今後將明確“在企業獲得收益的國家和地區可適當征稅”的原則。該原則設想的是在世界各地擁有配送用倉庫、但在有些國家不繳納法人稅的美國亞馬遜等電商企業。
還計劃完善處理糾紛的機制。圍繞在本國和出口國均被征稅的雙重征稅,政府和企業耗費10多年通過審判來一爭高下的事例也不在少數。為此,將制定一個規則,即征稅的2個國家相互協商,用最多2年時間解決問題。這是因為,如果糾紛走向長期化,企業的負擔會加重,可能阻礙國際性投資。
另外,為了提高企業節稅政策的透明性,對企業進行指導的注冊稅務師等還將制定向當局進行報告的義務。
日本 被認為不會采取積極的節稅政策。日本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wC)顧問岡田至康表示,“對於日本企業而言,優點是這將成為與各國企業同等競爭的條件”。
在G20上敲定節稅防止政策,其目的是讓中國和印度等新興經濟體也加入框架中,進而確保實效性。雖然利用經由此次沒有加入框架的東南亞及非洲各國的避稅港可能是一條捷徑,但G20計劃呼籲對象外的其他國家也加入進來。
2008年雷曼危機後,各國的稅收迅速減少。美國穀歌和星巴克等跨國企業的超越國境的過度節稅政策一直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