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強
信訪督察改革兩年來,中央已派出7批30個信訪督察組,走過全國26個省份,督察了223件信訪事項,有的省份去了兩次。面對中央督察組,地方的心態更為微妙。多地信訪局負責人曾向記者“吐槽”說:千萬不能“限期解決”,否則地方難免突破政策,花錢買平安。
地方信訪局的“吐槽”,可以說是對中央督察組工作的委婉批評:“限期解決”,不僅可能導致地方突破政策,更可能會讓信訪人覺得“大鬧才能大解決”,助長“鬧訪”的勢頭。這確實是信訪問題中一個難解的癥結,如果督察組動輒祭起“限期解決”的“法寶”,會令地方工作被動,表面上看是督察組工作有成效,但不客氣的說,也有以權壓人、強按牛低頭的嫌疑。所以,地方上希望中央督察組“到位不越位,督辦不包辦,幫忙不添亂”,有自己的苦衷,也有一定的道理。只不過,有意見和建議,直接向督察組坦誠布公地提出來,幫助督察組改進工作、改善作風,效果或者更好,未必督察組就沒有誠懇接受批評的肚量和勇氣?
但是,若想破除信訪人“大鬧才能大解決”的“迷信”,關鍵并不首先取決于上級有沒有施加“限期解決”的壓力,而是首先取決于地方上有沒有“不鬧不解決”的惰性。在福建省連江縣,中央督察組到來的前4天,當地政府就連夜與信訪人親屬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支付拖欠了10年的補償款,而此時,信訪人已病逝;在廣東東莞橋頭鎮,督察組到來的前一天,鎮里調來2000多輛渣土車,日以繼夜地封閉了一處非法改建的垃圾填埋場,而之前,當地村民已經忍受了5年的惡臭……這些數日、朝夕便可以解決的問題,緣何一拖就是5年、10年?如果遇到類似這樣的情形,中央督察組下達“限期解決”的指示,沒有絲毫不妥吧。
中央督察組不是“包青天”,不能包打天下,可是,對于某些地方的不作為、亂作為,就是要必須管、嚴格管,這本身就是督察組的工作內容之一,沒有什么好非議的。信訪人之所以深信越級上訪、鬧訪才能解決問題,首要的原因還是在于某些地方用行動演示了,只有更高乃至最高權力的垂問,才可能有立竿見影的效果。某些地方只肯膺服于權力,而不愿服務于權利,才是上訪癥結難以解開的深層原因。
而“限期解決”的指示是否合理,是否當被吐槽,根本上也不能只聽一面之詞。記得十余年前,習近平同志任浙江省省委書記時,也曾下市縣接待信訪,但與他隨行的還有律師,遇到問題,總是要先咨詢律師、問問法律。以法律為準繩,就可以避免大包大攬的“清官”情結,做出正確、準確的處置,想“吐槽”的人也無從出口,只能口服心服。現在看來,習近平同志的工作方法仍富有生命力,不妨學習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