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吸引了大量中國企業前去投資鐵礦石的澳洲,正在成為中國企業的傷心之地。日前,一家上市公司宣布將其持有的兩家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集團礦業公司,分析認為,這樣做很可能是為了甩掉因投資澳洲而正在“大出血”的包袱。
過去中國海外礦業投資的失敗率一度高達80%以上,中國礦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王家華在第十五屆中國國際礦業大會上曾表示,鉀鹽、鐵礦,(中國投資)成功的寥寥無幾,很多項目還是20年前投的。前招商銀行董事長馬蔚華也曾表示,中國企業“走出去”取得的效益比較低,失敗率也是“全球第一”。事實上,不但澳洲礦業漸成中企的“傷心地”,高鐵出口的生意也做的很艱難。“從世界范圍來看,中國企業所接的不少海外項目都不屬於高鐵的范圍,大部分仍是傳統的鐵路項目,包括普通鐵路、輕軌、地鐵、內燃機車、電力機車等,按照國際鐵路聯盟200公裏時速的標准,只有土耳其安卡拉至伊斯坦布爾的158公裏鐵路二期工程能勉強稱為高鐵。”正如中國鐵道科學院科研開發處處長王瀾所言,中國的高鐵技術至今仍未在海外有實質性的突破,焦急的中國企業仍在等候他們的第一個高鐵大單。
“高鐵出海”遭受政治風險,投資澳洲礦業漸成中企傷心地,這種現象應該引起我們的警惕。中國企業在國外遇到麻煩,誠然與一些國家法律不完善有關,例如,在羅馬尼亞一家中國企業需要在項目與公路之間修條小路,卻被告知必須找當地指定的一家裙帶公司,其價格高出市場價40%。但是,最大的原因是不少企業把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的“壞習慣”帶到國外,甚至海外投資的動機就存在問題,因為境外投資監管難度大,所以一些企業在海外資產鋪的攤子越大腐敗空間就越大,其中一個問題是國有資產流失。曾有媒體引用國資委官員的話表示,“國資流失一直與央企的海外投資如影隨形,大量的國資流失在海外資產中很普遍”。
海外投資失敗,決不能隨便就算了,而應當有人承擔經濟的、行政的甚至刑事責任。首先,國企海外投資的每一分錢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海外投資“打了水漂”必然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自然應當有人承擔法律責任。依照《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海外投資虧損,公司有關責任人應當被依法追究責任。
避免海外投資失敗,要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加大問責力度,加大信息公開程度。例如,規范境外國有產權登記和評估項目管理,通過立法對境外企業產權轉讓等國有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核權限、基本程序、轉讓價格、轉讓方式、對價支付等做出具體規定。其中,對因瀆職失職、貪汙挪用原因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應追究行政責任。對程序性違規及一般性違規造成資產損失的,也要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相應的責任追究。對違法違紀、以權謀私的,既要由相應管理部門給予黨政紀處分;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責任人,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防止海外投資失敗可以借鑒國外經驗,例如,聘請多家權威第三方中介機構對交易進行綜合評估,保證交易過程公開透明;再比如,設立獨立的申訴渠道並加強信息披露,做好事前規范和事後監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