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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發布《操作指引》  便利香港仲裁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

上海金融法院發布《操作指引》 便利香港仲裁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

責任編輯:嚴燕紅 2025-01-07 16:40:24 來源:香港商報網

    1月7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發布了《香港仲裁程序當事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保全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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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悉,2019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生效並實施。《安排》的實施進一步保障了兩地終局性仲裁裁決的順利執行,為中外當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效能最優的多元解紛服務。

    近年來,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多起香港仲裁程序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案件,並在辦案中積極、準確適用《安排》,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中某外國銀行申請財產保全一案的保全金額高達3.7億美元,是截至目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程序當事人在內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涉及標的額最大的一起案件,該仲裁中心認為,案件「充分展現了上海金融法院便利香港仲裁程序當事人以及對仲裁的支持態度。」

    但在辦案過程中,上海金融法院也發現,申請人對於可否自行遞交保全申請材料、保全申請有哪些注意事項、是否需要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及金額的確定等還存在疑問,影響了案件辦理的效率和效果,有必要就香港仲裁程序當事人申請保全作出具體、明確的操作指引,進一步便利當事人申請保全,並為辦理案件的法院工作人員提供清晰指引。

    為此,上海金融法院針對協助香港仲裁程序保全案件辦理中的實際問題,系統梳理辦案經驗,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就香港仲裁程序當事人申請保全提出具體、明確的操作指引,以進一步加強金融仲裁與訴訟保全的有序銜接,助力上海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競爭力。

    《操作指引》為問答形式,共分為十四項,涉及保全申請的範圍、保全申請應提交的材料、保全申請的審查期限、保全裁定的救濟程序等。

    《操作指引》明確了香港仲裁程序當事人可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保全的保全類型、上海金融法院管轄的案件範圍及當事人遞交保全申請的方式。被申請人住所地、財產所在地或者證據所在地位於上海,且所涉糾紛屬於金融民商事糾紛的,該保全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轄。仲裁申請已受理的情況下,允許申請人將保全申請書連同仲裁機構或者常設辦事處的轉遞函或證明函自行提交給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將根據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提供的聯繫方式向仲裁機構或者常設辦事處核實情況,以縮短保全材料流轉周期,提升保全效率。

    《操作指引》明確了上海金融法院審查保全申請的重點內容及界定「香港仲裁程序」的具體標準。「香港仲裁程序」應滿足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為仲裁地、仲裁機構或者常設辦事處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確認名單兩個條件。上海金融法院將通過審查仲裁機構或者常設辦事處出具的轉遞函或者證明函件等材料,並查詢名單來認定。

    《操作指引》明確了保全申請書應當記載的內容及申請人還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請人在以外幣為單位計算保全金額時,宜在保全申請書中一併列明折算成人民幣的金額以及折算依據,以便後續保全的順利進行。除保全申請書外,申請人還需提交仲裁協議、身份證明材料、仲裁申請文件和有關證明函件、證明情況緊急的相關材料等。

    《操作指引》明確了申請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及擔保的形式。一般情況下,申請人應提供擔保,上海金融法院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申請人是否需要提供擔保以及提供擔保的數額。擔保的形式主要包括申請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專業擔保公司等第三人提供信用擔保、保險人依據保全責任保險提供擔保、金融機構以獨立保函形式提供擔保等。

    《操作指引》明確了需辦理證明手續的保全申請材料及辦理證明手續的要求,並明確外文材料沒有中文文本的,應提交準確的中文譯本。只有在內地以外形成的身份證明材料才需要辦理證明手續,《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締約國申請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的身份證明材料,僅需辦理本國附加證明書,無需再辦理領事認證手續。

    《操作指引》明確了上海金融法院審查保全申請的期限、當事人對保全裁定有異議時的救濟程序、保全裁定結果的告知對象,便利香港仲裁程序當事人及時行使訴訟權利。對於仲裁前保全申請等情況緊急的,上海金融法院將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將立即開始執行。當事人的保全複議申請、解除保全申請可直接向上海金融法院遞交,無需仲裁機構或者常設辦事處轉遞。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後,會將裁定結果告知仲裁機構或者常設辦事處,以滿足仲裁機構或者常設辦事處及時知曉財產保全結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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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單素華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將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規範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案件審理標準和程序規則,全力形成審理公正、程序高效、訴訟便捷、裁判可預期的金融司法保障體系,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司法的國際公信力與影響力,為服務保障我國金融改革開放提供更大支持。(記者 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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