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7日公布原產於印度的進口氯氰菊酯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稱,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於印度的進口氯氰菊酯存在傾銷,國內氯氰菊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5年1月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自2025年1月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印度的氯氰菊酯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徵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