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於4月30日至5月1日,在區內進行打擊交通違法行動,發現有的士司機沒有將的士計程表設定於記錄位置、駕駛殘缺車輛及不小心駕駛,人員發出兩張傳票票控有關司機;並就其他交通違例項發出2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另外,警員發現在網上平台有私家車提供接載服務,於是在區內展開以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以打擊私家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行為。行動中,警方派員喬裝乘客,拘捕一名姓李29歲男司機,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該私家車因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已被扣留於九龍灣車輛檢查中心待進一步檢驗。
警方重申,駕駛人士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不得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並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及扣押車輛3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並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及扣押車輛6個月。
警方呼籲,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的車輛因沒有第三者保險,會引致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警方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記者 區天海)
頂圖:警方在黃金周假期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