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於做好新生兒醫療保障的通知》,明確新生兒監護人可憑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在新生兒出生後180天內在全省任一統籌地區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不受戶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且不需要提供戶口簿或居住證明。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均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通知》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要指導新生兒監護人在為新生兒辦理落戶或者居住證後,及時更新新生兒參保信息,並做好下一年度在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據悉,2009年,廣東率先出台政策,明確出生3個月內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新生兒,出生到參保前所發生的醫藥費用給予報銷;2022年,廣東將原出生後3個月的時限延長到6個月,並將參保範圍擴展到居住地。(深圳特區報記者 陳行 通訊員 粵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