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排定於當地時間8日聽取論證,研判前總統特朗普是否因觸犯憲法第14修正案中的「顛覆」和「反叛」條款,而不得出現在科羅拉多州2024年總統投票名單之中。
據美聯社報道,這是聯邦最高法院史上首次聽取與憲法第14修正案第3款的案件。這項修正案於1868年通過時,本是用於避免曾於南北戰爭中效力南方邦聯的人士擔任公職,但國會1872年赦免大多數的南軍士兵之後,修正案也跟着遭廢棄不用。
特朗普支持者2021年1月6日暴力攻擊國會山莊之前,專攻憲法的律師大部分都沒去研究過第14修正案第3款,大多數法學院甚至略過不教,法院也100多年沒動用過這項條款。
然而,2020年總統大選亂象之下,多名人士與團體重新在美國憲法中發現了以111個英文單詞構成的第14修正案第3款,而這111個單詞現就成了特朗普能否重返白宮的最大威脅。
短短111個英文單詞 解讀各不同
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第3款明文規定,任何宣誓「擁護」美國憲法且後來「從事於顛覆或反叛國家的行為」或「給予國家敵人協助或方便」的人,「均不得為國會的參議員、眾議員、總統與副總統選舉人」。
特朗普2022年11月15日宣布角逐2024年總統大位後,馬薩諸塞州民主倡議團體「爭取人民言論自由」和華府「公民道德責任組織」(CREW)明白,若要拿第14修正案第3款來挑戰特朗普的參選資格,就必須從地方層級做起,因為聯邦法院已裁定,聯邦層級法院並非公民質疑總統資格的管道。
而由於科羅拉多州在一審法院提出速件異議方面有着明確程序,可快速通關至州立最高法院進行上訴。
特朗普競選團隊已經擋掉全美各地多起與第14修正案第3款相關的訴訟。然而,CREW在科羅拉多州提出的訴訟分量卻重大得多,因為根據科州選舉法,法官必須聆聽案情。
聽審於去年10月底展開,丹佛法官華萊士並於同年11月17日裁定,特朗普「參與了顛覆行為」,但她認為,並不能確定第14修正案適用於總統,因為該修正案第3款用的字是「總統與副總統選舉人」,而非總統職務本身。
除非條文寫得清清楚楚毫無爭議,否則華萊士並不樂見自己寫下美國歷史新頁,成為第一位下令禁止一名總統熱門人選名字出現在選票上的法官。
對CREW來說,除了「第3款是否包含總統」這方面的技術細節,他們在司法程序上僅差一小步,也就是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維持華萊士的判決,即可取得勝利。
當時在3周後,科州最高法院7位全由民主黨任命的法官在口頭辯論中向兩造提出了尖銳的問題,並於12月19日以4比3的意見做出歷史性判決,認定特朗普不符資格,因此他的名字不得出現在科州總統初選選票上。
8天後,緬因州民主黨籍州務卿同樣依第14修正案第3款禁止特朗普名字出現在選票上。不過,緬因州和科羅拉多州的裁定雙雙暫緩執行,直到聯邦最高法院作出裁決為止。
地方按兵不動 交由聯邦最高法院決定
緬因州和科羅拉多州的裁定結果掀起怒火,尤其是共和黨陣營。特朗普直指這等同「選舉干預」和「反民主」。他們警告,緬因州和科羅拉多州的裁決若成立,恐開啟以第14修正案第3款挑戰其他政治人物參選資格的大門,包括現任總統拜登都可能因為捍衛國家南部邊境不力而面臨挑戰。
CREW法務長謝爾曼對他們這個無黨派組織被控替民主黨效力感到十分惱怒,並指出他們團隊中不乏多位共和黨籍的律師、前法官和國會議員等。謝爾曼同時表示,他曾聽過民主黨人士抱怨說,此案甘冒着特朗普初選出局的風險,若特朗普遭撤,共和黨恐另推一位讓拜登更難於2024總統大選擊敗的人選。
馬薩諸塞州團體「爭取人民言論自由」則是在5個州針對特朗普提起第14修正案第3款相關訴訟,但都沒勝訴,每一案的法院都說無權決定是否將特朗普從選票中除名。例如,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就裁定特朗普名字可以繼續保留在該州的選票上,理由是該州州法允許政黨在初選選票列出任何他們屬意的人選。
美聯社提到,由於大多數法院都規避此案的核心問題,這恐產生一個「特朗普在打贏官司」的誤導性印象。
密切關注進展的印第安納州聖母院大學法學院教授穆勒近表示:「特朗普的訴訟戰其實並不妙,因為只有兩個司法機構做出裁決,也就是科羅拉多州和緬因州,而他在這兩地均敗訴。」
而美國各地法院是否能夠剝奪特朗普投入大選的權利,聯邦最高法院8日展開的口頭辯論將是最後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