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4日)在一個電視節目解釋,草擬法律時一般不會訂明罰則,通常只會列出最高刑罰,具體罰則並不是立法過程中需要處理的事。就每宗個別案件,由法院視乎案情判斷。
至於市民可否參考《香港國安法》的罰則,林定國說,要按每項罪行的性質決定罰則,不應單純「搬字過紙」。他指,《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是採用內地方式草擬,列明最低刑罰要求和幅度;23條本立法則很大機會沿用普通法傳統方式草擬,即是一般會列出最高刑罰。
文件建議增設「境外干預罪」,林定國表示,舉例聽從境外勢力的指示行事,或接受金錢上資助,才會構成配合境外勢力。如果純粹雙方對某件事的看法不約而同地一致,相信不會滿足到有關重要元素。林定國強調,23條立法目的是要處理一些國家安全風險,並非嘗試限制正常的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