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今日(2月1日)提醒市民,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返港,並注意切勿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
發言人說:「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因此其進出口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規管。本港是透過《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實施《公約》的規定。在《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規管。」
任何人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有關規定即屬違法(即使並非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沒收。去年,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超過400宗,當中包括花旗參、蘭花(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天麻、石斛、乾海馬,以及列明的瀕危鯊魚(包括魚翅)等。
蘭花。政府新聞處
發言人表示,農曆新年假期將至,近日發現有多宗市民從內地非法攜帶蘭花回港被攔截的個案。市民如欲在本港以外地方購買動植物產品,應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由於要分辨動植物產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可能並不容易,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建議市民切勿購買未能確認是否受管制的產品。
天麻。政府新聞處
發言人指出,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任何人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必須提供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書面准許。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進口冷藏或冷凍(冰鮮)牛肉、羊肉、豬肉和家禽,須領有由食環署簽發的進口許可證。
石斛。政府新聞處
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一直與其他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在各個邊境管制站進行突擊聯合執法行動,並安排檢疫偵緝犬於各個邊境管制站協助執法人員執勤,以打擊非法進口食物。食安中心在2023年與香港海關的聯合行動中,共提出1117宗涉及入境人士非法攜帶生肉、家禽或蛋類到港的檢控,分別罰款150至4500元。
農曆新年假期將至,食安中心會加強宣傳相關規定,提醒市民切勿觸犯法例。
頂圖:花旗參。政府新聞處
乾海馬。政府新聞處
瀕危鯊魚(魚翅)。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