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31日召開的吉林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本報記者就「在『放管服』改革的環境下,地震部門如何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進行監督?」進行提問。吉林省地震局震害防禦處處長姜輝給出詳盡解答。
姜輝說,《辦法》明確吉林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規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評價單位公示和信用監督機制,定期將符合條件的評價單位登記信息向社會公告,為相關單位提供信息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專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因此,做好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檢查是地震部門推進《辦法》貫徹執行和依法履職的工作要求,地震部門將積極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辦事流程,並通過備案審查、信用監管、評價結果審定、地震行政執法檢查等措施,落實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職責,確保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張爽)
頂圖:吉林省地震局震害防禦處處長姜輝回答本報記者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