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20日)在青年法治建設高峰會2023-24啟動禮致辭時表示,法治是香港的金漆招牌,亦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但法治沒有放諸四海的定義或固定模式,會受到環境及歷史影響,要理解香港的法治,必須要對「一國兩制」有充分了解。
林定國説,國家主席習近平於去年七一回歸的講話中,提到「一國兩制」原本是政治方針,受到基本法鞏固並在香港得到成功實踐,是一個好的制度,無理由要改變亦要長期堅持,所以對本港法律制度必須要有信心。以下為致辭全文:
大家下午好。首先很感謝國際青年法律交流聯會邀請我擔任是次高峰會啟動禮的主禮嘉賓。本次高峰會的主題,「一國兩制在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下所彰顯的法治精神」,是一個很值得大家深入討論的題目。無論是法治、「一國兩制」、《憲法》抑或是《基本法》其實都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我知道今次主辦方會圍繞這個題目為各位參加的同學安排一系列的專題講座、交流活動和比賽,剛才Alex會長也簡介過。我也希望拋磚引玉,藉此機會為大家熱身,因為稍後黃江天博士(香港律師會大中華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會詳談《憲法》與《基本法》,現在先讓我們熱身。
「一國兩制」與法治
憲制秩序
大家一定經常聽到也相信法治是香港的金漆招牌,有些稱作「金名片」也是同一意思,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但法治並沒有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定義或者固定的模式,每個地方的法治,均因應其社會環境、歷史等種種因素的影響,透過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制度運行。我們要認識的是香港法治,要理解香港的法治,必須要對「一國兩制」有充分的理解,才能明白我們的法治為何受到「一國兩制」的保障。當然,我們一定要從「一國兩制」這個基本槪念說起。
大家一定明白「一國」當然是指我們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香港特區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兩制」簡單而言,一般指香港特區不實行內地的社會主義,我們繼續沿用資本主義。當然這是一個很籠統的說法,就法律而言,我們會特別重視關於法律方面如何在「兩制」之下彰顯。
《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法,亦是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基本法》的法理基礎。有兩條條文大家經常會聽到,也應該常常記住,就是《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而《憲法》第六十二條也很重要,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可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大家也應該讀過,也理解到《基本法》由全國人大於1990年四月根據我剛才提及的《憲法》條款制定,確立了香港以行政長官領導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三權分置,也包含法庭擁有獨立的司法權,為我們整個政治制度創立了法律基礎,連同《憲法》構成了我們的憲制秩序。
很重要的是,習近平主席在香港回歸25周年的講話中肯定了「一國兩制」——原本是一個政治方針,受《基本法》鞏固的方針——在香港得到成功實踐,是一個好制度,沒有任何理由改變,必須長期堅持。所以我們對在「一國兩制」之下創造的法律制度必須要有信心。
香港普通法制度
那「一國兩制」與今次活動主題「法治」之間又有甚麼關係呢?
在「一國兩制」下,《基本法》有條款訂明,除同《基本法》相抵觸,否則在香港實施的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衡平法、其他成文法等等,皆予以保留。另外,《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進一步訂明,除了那些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為同《基本法》抵觸的法律外,其他所有原有法律皆採用為香港特區法律。所以原來在香港適用的普通法法律,在九七回歸後得以繼續維持。
另外,大家必定明白和理解一個地方的法治,和是否擁有一個擁有獨立審判權的法院有密切關係。就這方面,《基本法》有一個很重要條文,大家必須記住。
與回歸前的情況不同,回歸前整個香港法律制度最頂層的法院並不在香港,而是在英國的樞密院。但回歸後《基本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訂明,香港除了享有獨立的司法權,亦享有終審權。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二條,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亦指出,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法院的法官及司法人員,由獨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我也是其中一名委員,但其他委員並非行政機關成員,包括律師會代表、大律師公會代表和法律界以外人士——由該獨立的委員會進行推薦,再由行政長官任命。至於法官的免職,亦須按《基本法》條文,一般而言需要由法官組成的委員會先作調查,向行政長官報告,才可執行。
終審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須徵得立法會同意,並報人大常委備案,但中央不會直接參與法官的任命。法官的任期、薪酬及福利待遇均受法律保障。
法官就職時均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服務香港,主持正義。
另外很重要的是,《基本法》亦容許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與審判工作。所以大家會留意到終審法院有一些海外非常任法官。現時終審法院共有10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豐富了我們整個司法資源。同時,我們的法院也可以按《基本法》的條文,除了用香港自己的案例外,也可引用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確保我們的司法水平與國際接軌。
由此簡單介紹可見,在「一國兩制」下,《基本法》確立了香港特區法律的延續性以及與其他普通法地區之間的聯繫,亦確保了獨立的司法權和審判權,令我們整個制度得以保持和發揮。
推廣法治的工作
要令香港法治這塊金漆招牌歷久彌新,我們需要全方位推廣法治。特區政府一直非常重視《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及「一國兩制」的宣傳教育工作,並繼續將「鞏固法治」列為二○二三年《施政報告》的重點政策措施之一。
法治教育領袖培訓計劃
律政司於去年二月成立「法治教育督導委員會」,由我擔任主席,成員來自相關政策局、司法和法律界、法律學院等等。
在督導委員會及其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律政司於去年底正式推出「傳承共建 法治社會」法治教育領袖培訓計劃(「培訓計劃」),透過多元、「貼地」、淺白易明和互動的方式,講解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香港的法治與《憲法》、《基本法》等等的一些基本要點,以及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特色,希望透過這個計劃培訓不同界別的朋友,提升他們在其工作崗位中,向他人傳遞正確法治信息的能力。
「培訓計劃」首階段課程已於去年十二月初圓滿結束,每日參加人數超過200人,學員來自20個負責推動青年和社區工作的團體。有關詳情已上載於相關網頁(www.role-ttl.gov.hk)。我們將在今年內推出第二階段的「培訓計劃」。
有關《〈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釋義》及《基本法》資料讀本的發布
除了剛才提到的活動以外,我們還不時發布一些與法治相關的資訊,例如在去年底發布的《〈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釋義》以及《基本法》資料讀本,希望透過這些材料,協助大家理解與今日活動很相關的《憲法》和《基本法》等等。所有這些材料大家均可在網上閱覽。
結語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法治教育是一個長期的實踐,需要社會不同持份者的共同參與。我最近也說過數次,法治教育很需要「韓信點兵,多多益善」。我們「軍隊」中很重要的成員之一,當然是今日主辦這個活動的國際青年法律交流聯會,所以我特別支持亦很高興這次有個新舉措。正如范會長所說,他們夏天的交流活動很快便會招生,而除了這個相當成功並已建立品牌的交流活動,這次活動應該是一個新嘗試,所以我很高興有不同的方式,去達到同一目的,亦希望透過今次活動,進一步促成大家共同的目標,就是拓展大家對《憲法》、《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認識。
最後,我預祝今次參與活動的所有同學均有所得着,滿載而歸,並在比賽取得佳績。謝謝大家。
(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