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許鴻鵠
《人民日報》今日刊出一篇有關香港頭號國安疑犯黎智英的評論,筆者看畢後深受啟發,特意趁此機會撰文,回應及批評近日不斷為黎智英護航的外國勢力及他們的代理人。先不論現正審理的《香港國安法》和煽動刊物相關案件,黎智英本身就因為詐騙罪而身陷囹圄,此人背負的罪名之多,可見一斑。對於這樣一個志慮不純的人,外國勢力及其代理人總是樂此不疲,不斷嘗試為其戴上形形色色的冠冕,一時說他是新聞自由的捍衛者、一時說他是虔誠的天主教徒、一時又將其形容為香港的民主鬥士,頭銜之大、名頭之響,不知始末者肯定會評會,有一個「聖人」正於香港受審,果真荒天下之大謬!
天主教領袖無理的包庇?
基於篇幅所限,這篇文章集中回應外國的宗教界人士。去年11月,來自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愛爾蘭、立陶宛、印度和尼日利亞等國的十名天主教樞機主教和總主教,公開聯署促港府釋放本身是天主教徒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他們說:「為了捍衛自己的信念及信仰、挑戰獨裁和打壓,黎智英失去了他的生意、與家人分隔,並入獄過千日,或面臨更長期的監禁。他今年75歲了 ,他現在必須被釋放。」
看完上述一段內容,首先我們要問:世上那麼多天主教徒,這些宗教領袖何以偏偏對黎智英充滿興趣?說黎智英是捍衛「信念及信仰」,他之所以被捕,到底和「信仰」有什麼關係?舉例來說,黎智英現正因為詐騙罪而坐牢,這在租約問題上誤導和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從而獲得實質上的利益,這種行為是天主教教義中容許的嗎?
失實、誹謗、誣衊是壹傳媒代名詞
再說,黎智英經營壹傳媒多年,旗下《蘋果日報》和《壹周刊》等出版物誹謗過多少人,又損害過多少人的名譽和實際利益?隨舉一例,2013年1月,《蘋果日報》在頭版報道,指時任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於一閉門講座上稱「我係完全歧視新移民」;報道刊出後,林奮強同日在記者會上主動播放當日活動的聲帶,顯示當日林奮強的原話是:「我哋完全唔係歧視新移民,嚟到香港,喺法律上係香港人(定義),就係一等公民」。《蘋果日報》事後就事件道歉,並推諉說是「記者聽錯」。聽錯?聽講座竟然聽出完全相反的內容?真神奇啊!
再舉一例,壹傳媒旗下刊物《壹周刊》在2010年7月刊登一篇指控「霸王洗髮水」會致癌的文章,然而事實當然並非如此,結果被涉事的生產商告上法庭,「霸王」一方最終勝訴,法庭判《壹周刊》需要賠款300萬元;主審該案的法官陸啟康直指,《壹周刊》涉事報道的調查粗疏、膚淺,只是查看其他報章報道,沒有作深入調查,認為該報道未能達至負責任的專業水平。
以上兩宗當然不是黎智英旗下壹傳媒惡行的全部,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對於旗下媒體的惡行,黎智英作為大老闆,必然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責任;這種人毫無道德操守可言,真的有資格被稱為「虔誠的天主教徒」?那些公然為這種人喊冤的外國天主教領袖,事前到底有否清楚理解過黎智英是什麼人?又有嘗試去理解過黎智英是因為什麼事而被捕嗎?還是因為,這些宗教領袖背後有一隻他們不能抗拒的無形之手在指揮,所以縱明知黎智英罪嫌極大,但仍選擇為其發聲和背書?讀者們心清眼亮,相信必可看出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