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
-- 天氣
內地首個省級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工作指引出台

內地首個省級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工作指引出台

責任編輯:郭昕玥 2024-01-08 17:54:10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1月8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聯合發布《辦理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據悉,這是內地首個省級公檢法機關就辦理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統一認識、明確思路、細化細則、規範辦案的工作指引。

    歷時3年完成 回應辦案爭點難點

    江蘇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庭)庭長湯茂仁介紹,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的辦理是知識產權案件中的難點,存在規範不夠明確、偵辦難、周期長、鑑定不規範、權利人負擔重等諸多問題,辦案機關對一些法律問題的認識也不盡統一。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商業秘密刑事保護的質量、效率與效果,社會各界對加強商業秘密刑事保護的呼聲大、期待高。此次發布的《指引》是江蘇高院聯合江蘇省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歷時3年多完成的重大成果,基本回應了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辦理中的爭點難點及現實需求。

    《指引》吸收江蘇省司法機關辦理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積累的工作經驗,並積極回應此類案件辦理的最新發展需求。《指引》明確辦理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的總體要求,關於商業秘密屬性、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以及「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共同犯罪的認定思路,並規定了技術事實查明方式、鑑定程序及要求、鑑定意見的審查以及公安機關偵查的受理條件、立案審查標準、案件管轄、刑民交叉等多方面內容。

    解決「證無」難題 保障控辯雙方權利

    關於商業秘密認定,《指引》明確,應當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依法認定權利人主張的信息是否屬於商業秘密。

    《指引》明確,是否需要委託技術鑑定由辦案機關綜合考慮具體案情決定,如通過召開專家會議、技術調查官輔助辦案等方式能夠查明技術事實的,可以不通過鑑定方式解決。

    關於被害人請求保護的信息是否「為公眾所知悉」的認定。《指引》明確了「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時間點,即請求保護的信息在犯罪行為發生時不為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明確了被害人、辦案機關證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多種方式,不限於技術鑑定。《指引》明確了被害人、辦案機關證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多種方式,即可以依據技術專家、技術調查官或者其他有專門知識的人提供的專業意見以及科技查新檢索報告等,必要時可以通過技術鑑定等手段解決。《指引》還允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相關信息已「為公眾所知悉」提供相應證據材料或線索。

    「法律上有『證有容易證無難』的說法,要證明『不為公眾所知悉』其實是非常難的。《指引》明確通過專家出具的報告、科技查新檢索報告等方式,就可以證明『不為公眾所知悉』。而我們也給被告人提供了一個抗辯方式:可以提供線索或相應的材料來證明『已經為公眾所知悉』。這種方式就保障了控辯雙方的權利,起到了一個平衡的作用。」江蘇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庭)三級高級法官史蕾說。

    獲取載體即可認定已獲取商業秘密

    《指引》吸收了相關裁判規則,對於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的載體,尚未從該載體中提取相關信息即案發的,可以認定為已獲取商業秘密。

    史蕾介紹,在此前的一個判例中,被告人已經獲取了某公司的商業技術秘密,在竊取技術資料的同時,還竊取了一件實物,其中含有需要破解才能知曉的技術信息,在提取過程中、尚未提取到信息的情況下案發,被告人辯解此屬於犯罪未遂。審理過程中,法院對此反覆研究,提出被告已經掌握了技術秘密的載體,且有能力破解,僅因時間問題尚未破解,因此認定其犯罪既遂的事實。

    關於認定「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刑法修正案將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定罪標準從此前以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調整為犯罪行為「情節嚴重」。司法解釋細化為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或者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者「直接導致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因重大經營困難而破產、倒閉」兩種情形。針對這一變化,《指引》就不同入罪標準的認定分別進行細化。考慮到實踐中因侵犯商業秘密「直接導致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因重大經營困難而破產、倒閉」的情形並不多見,《指引》明確,考量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時,仍可以以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作為主要的認定標準,並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確定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數額或者違法所得數額。

    《指引》明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按照約定將商業秘密交付但尚未實際取得的財產性利益,或者商業秘密尚未交付但已取得財產性利益,可以認定為其實際獲取的違法所得。

    《指引》還明確,技術貢獻率在刑事案件中仍需適用,並參考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中確定技術貢獻率的成熟經驗,提出被侵犯的技術秘密系整體技術方案的一部分或者侵犯商業秘密的產品系另一產品零部件,該技術信息或零部件在整體技術方案或整個產品中起核心或決定性作用的,可以以整體方案或者整個產品產生的利潤計算。(記者 杜林 宋璟)

頂圖:2024年1月8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聯合發布《辦理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記者宋璟 攝)

責任編輯:郭昕玥 內地首個省級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工作指引出台
香港商報PDF
股市

友情鏈接

承印人、出版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 香港商報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絡我們

電話:(香港)852-2564 0768

(深圳)86-755-83518792 83517835 83518291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