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青聯委員、灣仔區議員 穆家駿
日前,運輸署宣布將對車輛查冊進行一系列的改進和調整,引發外間關注。其中一項重要的變動是,媒體在進行車牌查冊時須向署方另外提出書面申請,由運輸署署長審批。此舉被個別傳媒和人士曲解為「惡意針對媒體」甚至「削弱了新聞自由」,抹黑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筆者認為,有關安排並不會對新聞自由造成影響,而是在保護公眾利益的同時維護了社會秩序。
首先,對車牌進行查冊是要遵從法律及確保交通安全。運輸署的主要職責是監管和管理道路交通,確保交通工具正常運行。車牌查冊是一種有效的手段,用於確認車輛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並防止無牌駕駛、違法改裝和其他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因此,對車牌查冊作必要的規管是合情合理的。
其次,對媒體人來說,他們並不應該擁有特權,以獲取其他公民所無法得到的信息。媒體的角色是為公眾提供客觀、全面和準確的資訊,以保障公共利益、推動社會進步。然而,這並不意味着媒體可以無限制地獲取任何信息,包括個人私隱和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的信息。特別是在涉及車輛查冊這樣的敏感領域,必須平衡新聞報道的需要和個人私隱的保護。因此,要求媒體在查冊時另外提出申請並由運輸署署長審批,亦有其必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運輸署對媒體申請查冊的審批沒有設立上訴機制。這並不是剝奪了媒體的權益,而是為了確保審批程序的高效和公正。畢竟如果設立上訴機制,可能會導致審批過程的延誤和混亂,無法及時得出申請結果。運輸署的決定是基於管理的需要和公眾利益的考慮,所謂「削弱新聞自由」缺乏理據。
我們應看到,前述新安排本身並不是針對媒體的,而是通過對車輛查冊進行有效規管,確保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新政下,新聞機構依然可以「重大公眾利益」為由申請車牌查冊,在報道中使用準確的車牌信息,前提是保護好、不濫用車主的私隱和個人資料。媒體查冊須向運輸署另外申請,也在更大程度上確保有關信息的使用合法合規。此次對車牌查冊的政策調整兼顧了公眾利益和個人私隱的保護、新聞報道的需要等多重考慮,相信並不會對新聞自由造成實質性限制。
頂圖: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