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去年12月27日在葵涌海關大樓驗貨場偵破一宗涉嫌利用遠洋船走私貨物往越南的案件,檢獲一批懷疑走私貨物,包括花膠、懷疑受管制魚翅、藥物及護膚品,估計市值共約600萬元。
海關透過風險評估,發現不法分子可能會利用遠洋船走私貨物往東南亞國家,遂作出策略性部署,揀選及查驗來自高風險地區的貨櫃,並於當日鎖定四個準備經遠洋船運往越南的貨櫃作檢查。經查驗後,海關人員在該些貨櫃內發現大量木箱,並在當中檢獲該批懷疑走私貨物。
跟進調查後,海關人員同日晚上拘捕懷疑涉案寄貨公司的52歲女負責人。
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是專責打擊走私的政府部門,一直站在最前線全方位積極打擊各類走私活動。海關的執法行動絕不鬆懈,將繼續嚴厲打擊海上走私活動,積極運用風險管理及情報主導執法策略,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反走私行動,全力遏止相關活動。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此外,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非法進出口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
圖: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