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稅費徴管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包括總則、信息共享、服務支持、徵繳協助、監管協作、執法協助、責任追究、附則共八章四十三條。《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涉稅費信息共享方面,《辦法》明確實行目錄管理,由稅務機關牽頭會同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制定,實行動態調整。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網絡直播平台經營者等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涉稅費信息。
在稅費服務方面,《辦法》強調,稅務機關應當持續完善稅費服務方式,優化辦稅繳費、退稅退費等服務流程,推動稅費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自助辦、跨部門聯辦、「一廳通辦」、跨區域通辦,提升辦稅繳費服務的便利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此外,《辦法》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稅費信用在誠信社會建設中的作用,將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稅務機關和有關部門實施稅費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在監管方面,《辦法》強調,稅務機關聯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加強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執業監管和行業監管,促進涉稅專業服務行業規範發展,對參與逃、騙、抗稅費或虛開發票行為以及為納稅人繳費人逃、騙、抗稅費或虛開發票行為提供幫助,以及違規提供稅收策劃服務、發布違法違規信息、歪曲解讀稅收政策、擾亂正常稅收秩序的,依法依規予以懲治。(南方網記者 李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