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7日)公布,一個預先包裝紅棗樣本被驗出防腐劑二氧化硫含量超出法例標準,而樣本的食物標籤亦未有標明有關添加劑的作用類別和名稱;另在一個預先包裝蜜棗樣本驗出二氧化硫,但樣本的食物標籤未有標明有關添加劑的作用類別和名稱。市民應停止食用受影響批次產品。業界如持有受影響批次產品,亦應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
產品資料︰山手作開邊紅棗,屬於「山手作」品牌,產地中國,淨重500克,2024年9月30日前食用最佳,經銷商為裕生貿易有限公司,熱線2392 6288;金絲棗,屬於「盞記」品牌,產地中國,淨重605克,2024年10月31日前食用最佳,包裝商為君政國際有限公司,熱線2815 5872。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透過恒常食物監測計劃,分別從一間網上商店及元朗一間零售店檢取上述紅棗和蜜棗樣本作檢測。結果顯示,該紅棗樣本的二氧化硫含量為百萬分之一千四百,超出《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上限的百萬分之一千,而該樣本的食物標籤亦未有標明有關添加劑的作用類別和名稱。至於另一個蜜棗樣本的二氧化硫含量雖然低於法例列明的最高准許含量,但樣本的食物標籤並未有標明有關添加劑的作用類別和名稱。
經銷商/包裝商已按指示回收受影響批次產品
中心已知會涉事商戶和經銷商/包裝商上述違規事項,並指令其將受影響批次產品停售及下架。有關經銷商/包裝商已按中心指示對受影響批次產品進行回收,市民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相關熱線,查詢上述產品的回收事宜。
發言人提醒業界在食物內使用防腐劑須遵照《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中的規定。而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規定,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如含有超過百萬分之十的亞硫酸鹽,有關的亞硫酸鹽的作用類別及其名稱須在配料表中指明。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二氧化硫是防腐劑,可用於乾菜、乾果、醃菜和鹽醃的魚製品等不同種類的食物。二氧化硫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不過,對二氧化硫有過敏反應的人,在食用後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中心會知會業界、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調查仍然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