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早前承認控罪,並於今日(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罰款14.7萬元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向一名僱員支付工資合共約15萬元。上述公司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天內,根據判令向7名僱員支付款項,涉及款額合共約120萬元。而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本地老牌足球會愉園於2021年被指拖欠球員薪金,前班主陳志實以及由他出任董事的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被勞工處票控沒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等罪,涉逾百萬元欠薪。陳志實及愉園早前各認 15罪,餘下18罪獲撤回。
案件今日(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張浚軒判刑時指,愉園非普通生意、依賴足球活動,活動受疫情影響,接納它犯案有財政困難,沒有足夠證據顯示陳志實犯案時為謀取私利等,他亦對本地足球事業有貢獻,判處240小時社服令;再考慮愉園現時沒有資產而負債、且有員工申請清盤,罰款14.7萬元。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強調,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