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上周五(12月1日)在大帽山發現一男一女懷疑燃放煙花,通知警方,經調查後警方拘捕2人,涉嫌「藏有煙花或爆竹」及「非法使用煙花或爆竹」。
警方表示,警方及漁護署留意到早前網上流傳片段,指有人懷疑在大帽山郊野公園內非法燃放煙花。警方與漁護署人員隨即加強在該郊野公園範圍內進行巡查。12月1日下午,漁護署人員在大帽山郊野公園巡邏期間,發現一對男女懷疑燃放煙花,隨即上前調查,並通知警方。
警方在現場檢獲懷疑「仙女棒」。經查後,警方以涉嫌「藏有煙花或爆竹」及「非法使用煙花或爆竹」拘捕涉案男女,分別為25及28歲,兩人已獲准保釋候查。據了解,兩名被捕人為情侶關係,當時亦正在拍攝婚紗照。如有充分證據,署方會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檢控涉案人士。
警方表示,燃放煙花爆竹不但觸犯法例,更會危害人身及財物的安全,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香港法例295章《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包括煙花爆竹,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漁護署重申,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只可在郊野公園範圍內指定露營地點或指定燒烤地點生火或用火,任何人在郊野公園內非指定地點生火及用火,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1年。呼籲市民切勿在郊野公園違例生火,以免破壞自然環境,以及對自身和其他郊遊人士造成危險。
頂圖:案中檢獲的證物。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