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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一連3日全港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11人

入境處一連3日全港打擊非法勞工 拘捕11人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3-11-24 19:32:48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由11月21日至昨日(11月23日)一連三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曙光行動」及連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及「風沙行動」。行動中共拘捕5名懷疑非法勞工、5名逾期逗留人士及1名非法入境者。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三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及零售店舖,拘捕1名懷疑非法勞工。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名女子,年齡為38歲。該名女子同時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紅磡及九龍城區搜查了39個目標地點,共拘捕4名懷疑非法勞工、5名逾期逗留人士及1名非法入境者。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男3女,年齡介乎38至59歲。一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兩名女子亦分別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及行使及管有他人身份證。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為1男4女,年齡介乎29至41歲。另外,一名33歲女子因非法入境被捕。當中兩名懷疑非法勞工及5名逾期逗留人士已交由入境處跟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圖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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