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今年特別立法,「欺詐地或罔顧事實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資產的罪行」,其條文是:「任何人為誘使另一人訂立旨在取得、處置、認購或包銷任何虛擬資產的協議,而作出任何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即屬犯罪。」
凡是銷售的人,誰都知道,要想把貨品賣出,多半要使用「過度推銷」(over-sell)的技巧,平平實實的推銷,很難銷貨。因此,推銷加密貨幣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而這罪行的刑罸是:「一經循公訴定罪,可處罸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或一經簡易定罪,可處第6級罸款及監禁6個月。」
所以,當JPEX出事之時,其KOL紛紛割席,這可能太遲,但遲做總好過不做。這其中,只有陳怡一直撐到底,從老闆的角度看,她的確是忠心的員工。
資深投資人、合眾會會長 周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