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就可以輕鬆賺錢。遇到這樣的「好事」你可別激動!因為出售、出租「兩卡」行為涉嫌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罪犯活動罪。目前全國各地都在開展「斷卡」行動,為的是嚴厲打擊整治非法販賣電話卡、銀行卡等違法犯罪活動,但有些人為了貪圖蠅頭小利,仍不惜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凶。
8月12日,羅湖公安分局口岸派出所在轄區內抓獲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的劉某。據劉某供述,其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高價收銀行卡,一張卡可得500—600元。當時,劉某也曾擔心銀行卡會被他人拿來從事違法犯罪的活動,但由於生活拮据急需用錢,劉某遂聯繫對方,出售2張銀行卡牟利1000元。經警方調查,劉某的銀行卡被他人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支付結算,涉案金額總計人民幣5.8萬餘元。目前,劉某現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期,羅湖區向西村一居民林某,因手頭緊,在網上看到有人出售個人銀行卡幫他人轉賬賺了快錢之後,也躍躍欲試。隨後在明知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情況下,林某仍將個人名下三張銀行卡租借給他人使用,專門用於非法轉賬等犯罪活動款項,涉案金額6.5萬餘元,共獲利2200元。8月13日,桂園派出所根據案件線索迅速將嫌疑人林某抓獲,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綜合上述案件,劉某、林某均是因為貪圖眼前小利,不惜出賣個人信息、法律意識淡薄,存在「自己沒參與就不是犯罪」的僥倖心理,縱使自己成了犯罪分子的幫凶。
羅湖警方在此提醒,不要貪圖小利,切勿將自己辦理的對公賬戶、電話卡、銀行卡、微信及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賬戶買賣、租賃、出借給他人,不僅會嚴重影響個人徵信與金融活動,還可能將自己拉入犯罪泥潭。如不用或丟失,應及時註銷或者掛失,不可隨意丟棄。(記者 姚志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