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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公安局:疫情期間涉外業務「視情辦」

2022-04-22
来源:香港商報網
    4月22日,記者從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獲悉,為了保障主城區全域靜態管理期間公安政務服務相關業務辦理需求,該局推出涉外業務「視情辦」、因疫過期「報備辦」等疫情期間九項便民利企措施。
 
    據了解,蕪湖市公安局開通「蕪湖公安出入境」微信公眾號留言後台,為該市「走出去」企業和急需辦理出入境業務的群眾提供諮詢解答服務,視情研究辦理。
 
    依照相關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簽證、停居留證件過期的外國人,可通過「蕪湖公安出入境」微信公眾號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備或提供相關證明,將免於處罰。
 
    蕪湖市公安局本次推出的措施還包括35種交管業務「網上辦」、 機動車檢驗業務「延期辦」、 駕駛證期滿換證業務「容缺辦」、 疫情防控車輛人員牌證「緊急辦」、 出生登記「可緩辦」、 部分戶政業務「順延辦」以及保安員證「承諾辦」。
 
    據了解,蕪湖市主城區全域靜態管理期間,市民可通過「交管12123」APP、蕪湖網上車管所(支付寶)、「皖事通」政務平台,線上辦理補換駕駛證、補換領號牌、申領免檢合格標誌等35種網上業務。
 
    機動車逾期未檢驗、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的,統一延長3個月辦理期限,7月底截止。互聯網服務平台預選號牌號碼、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予以延期3個月。駕駛證期滿換證暫時無法提供身體條件證明的,先予以辦理駕駛證換證,允許申請人在疫情結束後補交身體條件證明。
 
    蕪湖市公安局通過「12123」語音電話預約,對因疫情防控緊急需求的企業和個人車駕管業務實行「急事急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需求的車輛和人員第一時間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因疫情影響,未在新生嬰兒出生一個月內申報出生登記的,可在疫情解除後30日內憑《出生醫學證明》正常申報出生登記。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戶口遷移證件、居住證,有效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後30日。
 

    另外,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辦理保安員證的保安承諾後可先行上崗,在疫情解除後30日內經本人申請,考試合格後再發放保安員證。(記者 柏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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