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拱北海關緝私部門立案偵辦一起“水客”走私案件。涉案澳門旅客因一年內兩次走私被給予行政處罰后,再次走私,被海關查獲,涉嫌走私犯罪,或將面臨刑事處罰。此案也是青茂口岸開通以來,海關在該口岸查獲的首宗“三次走私入刑”案件。
涉案旅客走私奢侈品衣服(孫佳琦攝)
2月20日下午兩點半左右,澳門籍旅客黃某從青茂口岸入境時,採取瞞報的方式走私奢侈品衣服進境,被現場海關關員查獲。經查,該旅客于去年5月、10月分別因走私化妝品、卷煙進境被行政處罰,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再次走私,涉嫌走私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目前,該案已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偵辦中。
拱北海關提醒,進出境旅客需增強法治意識,切莫貪圖小利,以身試法。攜带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短期內多次往返旅客進出境時,只能攜带旅途必需物品。對查獲通過瞞報、人身藏匿、物品夾藏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行為的,海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陸紹龍 通訊員 王慶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