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實現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
河南省政協委員、北京法政安邦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政治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劉雲雷
河南省政協第十二屆五次會議期間,記者採訪了河南省政協委員、北京法政安邦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政治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劉雲雷。
劉雲雷委員說,深入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雖針對多元化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基本建立了人民調解與訴訟對接機制,但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依舊欠缺,且缺乏統一管理。因此,為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的規範化建設,培育新型調解組織,加強與人民法院的訴調對接,建議成立河南多元調解發展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形成一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相互協調、全覆蓋的調解網絡,完善河南多元調解組織體系,減少矛盾糾紛向人民法院的過度集中。具體工作方式為:
一、整合法院、仲裁機構資源,搭建多元調解新平台。調解機構與法院、仲裁機構在完善調解、訴訟、仲裁有機銜接方面有廣闊的合作空間。促進會與法院、仲裁院加強溝通與交流,深化務實合作,促進會實時選派工作人員駐院開展接待和調解工作,合作法院、仲裁機構則為促進會提供工作場地,安排固定法官、仲裁員對接工作,相互配合做好司法程序的銜接,及時對調解文書進行司法確認。
二、細分領域,構建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平台。現如今,民商事矛盾多發領域多集中在互聯網、保險、金融、物業、勞動爭議等領域,因此建議促進會細分專業領域,成立專業領域糾紛調解中心,將案件直接分流至相應的調解中心,提高辦案質量與效率。
三、邀請退休法官擔任調解員提供專業法律支持。法官的角色與調解員具有天然的相通之處:都是以獨立、中立的第三方身份公平、公正地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因此,法官退休後,利用專業特長、人生智慧,從事調解工作、化解矛盾糾紛,是發揮優勢、延續使命的最佳方式、途徑,也是發熱餘熱、再作貢獻的合情合理選擇。促進會邀請退休法官擔任調解員,以直接參與調解組織調解、承辦重大疑難案件,與調解組織共同研究疑難案件等形式發揮退休法官的法律實踐優勢,即解決了調解組織的調解員人才問題,也提高了調解組織的公信力。(王皓萍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