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將自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其中,鄭州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600元/月。
12月27日,記者從河南省人社廳獲悉,該廳印發《關於調整河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近日,河南省政府印發了《關於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將同時對河南省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相應調整,鄭州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600元/月。
根據《通知》,河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關於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劃分的三個類別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失業保險金標準相應調整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其中,原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繼續執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納入省直統籌的中國鐵路鄭州局、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參照鄭州市市區標準執行。
對按照規定補發、一次性領取、轉移接續、再次失業時合併計算的上次轉入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人員在其刑滿、假釋後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省勞動保障廳《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通知》,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2022年度調整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地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王皓萍)